(2023年第6033号)鞍山鑫拓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2023年第6033号)鞍山鑫拓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转让底价:¥2,931.*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宏清 | 成立时间 | 2010-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矿业产品销售;矿业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51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冶金地 (略) (略) | 51 | ||
2 | 海城 (略)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 | -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41.* | 1000.* | 1241.* | ||
审计机构 | 辽宁嘉鸿会计 (略)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1-31 | 0.* | -1.* | -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40.* | 1000.* | 1240.*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51%股权及转让方持有 (略) 510万元债权,相关债权与 (略) 51%股权捆绑挂牌转让。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931.5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 (略) 51%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421.51万元,转让方对 (略) 510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10万元。若本项目溢价成交,则溢价全部为股权价格的溢价。3、标的企业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海城 (略) 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标的企业拥有无形资产——探矿权一项,为“ (略) 岫岩县红旗营子铅锌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该探矿权由塘房沟、罗家西沟、闹沟和何家沟四部分组成。截止2023年1月31日,标的企业对塘房沟、罗家西沟、闹沟三部分拥有完整的探矿权权益,对何家沟拥有51%探矿权权益。探矿权基本情况详见本项目附件《 (略) 岫岩县红旗营子铅锌多金属矿简介》。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辽中颐华审[202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中鑫华评报字(2023)第5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转让底价:¥2,931.*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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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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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宏清 | 成立时间 | 2010-11-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矿业产品销售;矿业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51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冶金地 (略) (略) | 51 | ||
2 | 海城 (略)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 | -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41.* | 1000.* | 1241.* | ||
审计机构 | 辽宁嘉鸿会计 (略)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1-31 | 0.* | -1.* | -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40.* | 1000.* | 1240.*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51%股权及转让方持有 (略) 510万元债权,相关债权与 (略) 51%股权捆绑挂牌转让。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931.5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 (略) 51%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421.51万元,转让方对 (略) 510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10万元。若本项目溢价成交,则溢价全部为股权价格的溢价。3、标的企业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海城 (略) 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标的企业拥有无形资产——探矿权一项,为“ (略) 岫岩县红旗营子铅锌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该探矿权由塘房沟、罗家西沟、闹沟和何家沟四部分组成。截止2023年1月31日,标的企业对塘房沟、罗家西沟、闹沟三部分拥有完整的探矿权权益,对何家沟拥有51%探矿权权益。探矿权基本情况详见本项目附件《 (略) 岫岩县红旗营子铅锌多金属矿简介》。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辽中颐华审[202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中鑫华评报字(2023)第5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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