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钢便桥资产-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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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钢便桥资产-国有产权

序号

设备名称

所属单位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主要可回收材质

可回收物资重量(吨)

评估价值(元)

挂牌单价(元/吨)

存放地点

1

钢便桥

天路股份

5

2021年12月

钢材

270

* 

2850

(略) 鲁朗镇G318沿线

合计:

270

*

2850

 

1、本次转让所有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交接事项:转、受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

4、联系人:旦增晋美联系电话:*

5、现场查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6、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和《评估报告》。

7、成交后,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转运标的物时,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并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登记,双方每日签字确认。

8、本次挂牌价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9、受让方负责标的搬运、拆解、过磅、运输以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标的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本次交易涉及服务费双方按照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序号

设备名称

所属单位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主要可回收材质

可回收物资重量(吨)

评估价值(元)

挂牌单价(元/吨)

存放地点

1

钢便桥

天路股份

5

2021年12月

钢材

270

* 

2850

(略) 鲁朗镇G318沿线

合计:

270

*

2850

 

1、本次转让所有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交接事项:转、受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

4、联系人:旦增晋美联系电话:*

5、现场查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6、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和《评估报告》。

7、成交后,受让方进入标的现场转运标的物时,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并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登记,双方每日签字确认。

8、本次挂牌价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9、受让方负责标的搬运、拆解、过磅、运输以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标的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本次交易涉及服务费双方按照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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