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05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出第05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13 | 秦淮区南部新城汇秀路以南、祥天路以西地块 | 东至祥天路; 南至汇景南路; 西至特色街巷; 北至汇秀路。 | 28037.3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60 | ≤25 | ≥30 |
2 | NO.2023G14 | 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守正路以西地块 | 东至守正路; | 36575.8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2 | ≥30 |
3 | NO.2023G15 |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舌路以东、西寇北路以南地块 | 东至碧玉路; | 33955.8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4 | NO.2023G16 |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利源路以西、秦淮路以南地块 | 东至利源路; 南至胜太四路; 西至胜太二路; 北至秦淮路。 | 31104.6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1 | ≤60 | ≤20 | ≥30 |
5 | NO.2023G17 | 江宁区空港新城义庆路以北、星汉路以东地块 | 东至羲和路; 南至义庆路; 西至星汉路; 北至崇德路。 | 33881.1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5 | ≤35 | ≤25 | ≥30 |
6 | NO.2023G18 | 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以南、河滨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文德东路, 西至同心路, 北至公园北路。 | 31206.24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2 | ≥35 |
7 | NO.2023G19 |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兴智中心西片区恒广路以南、兴学路以西地块 | 东至兴学路, 南至纬六路, 西至经十二路, 北至恒广路。 | 31172.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5 | ≥30 |
8 | NO.2023G20 |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以东、宜春街以南地块 | 东至燕春路, 南至晓庄街, 西至和燕路, 北至宜春街。 | 53773.1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0 | ≥35 |
9 | NO.2023G21 | 鼓楼区幕府山街道幕府东路以南、五佰村路以西地块 | 东至五佰村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幕府东路。 | 11764.8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610.4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 ≤2.5 | ≤80 | ≤25 | ≥30 |
10 | NO.新区2023G02 |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NJJBc030-28-22)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宁港路, 西至安浦路, 北至浦东路。 | 24540.5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0 | ≤80 | / | / |
11 | NO.溧水2023G04 | 溧水经济开发区城西干道以西、栖凤北路以南地块 | 东至城西干道, 南至河滨路, 西至现状, 北至栖凤北路。 | 61494.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80 | ≤20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13 | * | * | 43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4 | * | * | 50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5 | * | * | 36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6 | * | * | 24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7 | 34600 | 39100 | 692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8 | 96000 | * | 19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9 | 99600 | * | 1992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20 | * | * | 55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21 | 59000 | 67000 | 11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02 | 50000 | 57200 | 100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4 | 34650 | 39650 | 693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 (略) 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13:
(1)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2)地块西侧距离特色街巷50±5米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度为18-30米,其他住宅建筑高度≥35米。
(3)为建设高品质新城,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3G18: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2023G20:
该地块紧邻和燕路高架,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溧水2023G04: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3)建设前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建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消防和质量验收等。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4月21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
2.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3年5月10日9:30前, (略) 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3年5月10日9:30开始。在前一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5月9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江北新区(025)*
溧水区(025)*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溧水区(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溧水区(025)*
(市区、江北新区) (略) 公证处咨询电话:*
(溧水区)溧水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2023G13 | 秦淮区南部新城汇秀路以南、祥天路以西地块 | 东至祥天路; 南至汇景南路; 西至特色街巷; 北至汇秀路。 | 28037.3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60 | ≤25 | ≥30 |
2 | NO.2023G14 | 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守正路以西地块 | 东至守正路; | 36575.8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2 | ≥30 |
3 | NO.2023G15 |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舌路以东、西寇北路以南地块 | 东至碧玉路; | 33955.8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4 | NO.2023G16 |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利源路以西、秦淮路以南地块 | 东至利源路; 南至胜太四路; 西至胜太二路; 北至秦淮路。 | 31104.6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1 | ≤60 | ≤20 | ≥30 |
5 | NO.2023G17 | 江宁区空港新城义庆路以北、星汉路以东地块 | 东至羲和路; 南至义庆路; 西至星汉路; 北至崇德路。 | 33881.12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5 | ≤35 | ≤25 | ≥30 |
6 | NO.2023G18 | 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以南、河滨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文德东路, 西至同心路, 北至公园北路。 | 31206.24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2 | ≥35 |
7 | NO.2023G19 |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兴智中心西片区恒广路以南、兴学路以西地块 | 东至兴学路, 南至纬六路, 西至经十二路, 北至恒广路。 | 31172.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5 | ≥30 |
8 | NO.2023G20 |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以东、宜春街以南地块 | 东至燕春路, 南至晓庄街, 西至和燕路, 北至宜春街。 | 53773.1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0 | ≥35 |
9 | NO.2023G21 | 鼓楼区幕府山街道幕府东路以南、五佰村路以西地块 | 东至五佰村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幕府东路。 | 11764.8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610.4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 ≤2.5 | ≤80 | ≤25 | ≥30 |
10 | NO.新区2023G02 |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NJJBc030-28-22)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宁港路, 西至安浦路, 北至浦东路。 | 24540.55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0 | ≤80 | / | / |
11 | NO.溧水2023G04 | 溧水经济开发区城西干道以西、栖凤北路以南地块 | 东至城西干道, 南至河滨路, 西至现状, 北至栖凤北路。 | 61494.7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80 | ≤20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2023G13 | * | * | 43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4 | * | * | 503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5 | * | * | 36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6 | * | * | 24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7 | 34600 | 39100 | 692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8 | 96000 | * | 19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19 | 99600 | * | 1992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20 | * | * | 55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3G21 | 59000 | 67000 | 118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3G02 | 50000 | 57200 | 100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4 | 34650 | 39650 | 693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 (略) 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13:
(1)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2)地块西侧距离特色街巷50±5米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度为18-30米,其他住宅建筑高度≥35米。
(3)为建设高品质新城,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3G18: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2023G20:
该地块紧邻和燕路高架,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溧水2023G04: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3)建设前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建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消防和质量验收等。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4月21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
2.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3年5月10日9:30前, (略) 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3年5月10日9:30开始。在前一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5月9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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