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TJ* |
所在地区 | (略) 蓟州区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48.760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51.1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3.*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3.*万元,新增持股比例51.19%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23-04-12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23-06-07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至项目挂牌期满,信息发布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补充营运资金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48.81%,新股东持股51.1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条件:交易各方取得本项目《增资凭证》。交易终结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交易终结: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者。2、最终投资者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增资协议》。3、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投资价值描述 | 无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蓟运河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彪 | 成立日期 | 2012-06-11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6T | |
经营范围 |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工业投资;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项目融资管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加工、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代收水电费;蒸汽供应、销售;物业管理;环保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9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84.* | 9,206.* | -1,4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37.* | 27.* | 27.* | ||||||
审计机构 | 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488.* | 6,441.* | -9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56.* | 473.* | 473.* | ||||||
审计机构 | 天津常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2022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122.* | 8,023.* | -9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34.* | 51.* | 51.* | ||||||
审计机构 | 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3-03-31 | ||||||||
6,889.* | 8,176.* | -1,2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14.* | 4.* | 4.*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根据企业 (略) 正泰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津正泰审字(2023)第S*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被评估单位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5个月期间,增加未分配利润-*.27元。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2.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中,下述房产未取得法定产权证书:污水处理车间厂房1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污水在线监测车间1栋,建筑面积15.54平方米;晾泥车间1栋,建筑面积455平方米;锅炉房1栋,面积156平方米;厂区厕所2座,面积总计76.76平米。上述资产账面原值合计941.40万元,净值626.07万,委托人提供了建筑合同、发票、工程结算、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本次已将上资产纳入评估范围。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所募集增资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金额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的法人企业;2、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具有表面处理环保产业园区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4、拥有电镀废水处理、危废污泥处理的先进技术。 | |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文件和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法律纠纷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增资项目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不以不了解增资企业情况或增资企业有瑕疵等为由调整增资价款、拒付增资价款以及向其他方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同意按照天津产权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须向增资企业提交相应资格审核材料,增资企业向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增资企业可根据“投资方资格条件”和《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完善材料和进行说明。3.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可在增资企业现场登记后,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咨询和了解增资企业有关情况。现场登记时,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保密协议。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需按照增资企业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向天津产权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递交增资企业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天津产权确认意向投资方支付的保证金到账且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对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登记,该等意向投资方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名称保持不变,注册地仍在天津。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择优保证金。7.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并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最终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且收到增资企业《付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尾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上述《付款通知书》,在发送《付款通知书》电子邮件到达最终投资方邮箱系统后视为有效送达。最终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增资款,天津产权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款尾款到账凭据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由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一次性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并向交易各方出具《增资凭证》;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其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返还。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如合格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可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全部保证金或已由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作为对增资企业及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投资方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2)如本项目以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规定参与择优程序的;(3)参与择优程序的不同合格意向投资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程序的;(4)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择优程序中提交无效报价的;(5)最终投资方未在收到天津产权发出增资协议签署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的;(6)最终投资方未在《增资协议》生效且收到增资企业《付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尾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的;(7)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8)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5(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相关附件 | 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pdf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pdf |
项目名称 | 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TJ* |
所在地区 | (略) 蓟州区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48.760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51.1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3.*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3.*万元,新增持股比例51.19%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23-04-12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23-06-07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至项目挂牌期满,信息发布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补充营运资金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48.81%,新股东持股51.1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条件:交易各方取得本项目《增资凭证》。交易终结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交易终结: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者。2、最终投资者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增资协议》。3、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投资价值描述 | 无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蓟运河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彪 | 成立日期 | 2012-06-11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6T | |
经营范围 |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工业投资;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项目融资管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加工、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代收水电费;蒸汽供应、销售;物业管理;环保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9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84.* | 9,206.* | -1,42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37.* | 27.* | 27.* | ||||||
审计机构 | 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488.* | 6,441.* | -9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56.* | 473.* | 473.* | ||||||
审计机构 | 天津常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2022 年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122.* | 8,023.* | -9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34.* | 51.* | 51.* | ||||||
审计机构 | 天津正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3-03-31 | ||||||||
6,889.* | 8,176.* | -1,2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14.* | 4.* | 4.*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根据企业 (略) 正泰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津正泰审字(2023)第S*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被评估单位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5个月期间,增加未分配利润-*.27元。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2.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中,下述房产未取得法定产权证书:污水处理车间厂房1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污水在线监测车间1栋,建筑面积15.54平方米;晾泥车间1栋,建筑面积455平方米;锅炉房1栋,面积156平方米;厂区厕所2座,面积总计76.76平米。上述资产账面原值合计941.40万元,净值626.07万,委托人提供了建筑合同、发票、工程结算、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本次已将上资产纳入评估范围。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所募集增资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金额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的法人企业;2、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具有表面处理环保产业园区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4、拥有电镀废水处理、危废污泥处理的先进技术。 | |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文件和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法律纠纷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增资项目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不以不了解增资企业情况或增资企业有瑕疵等为由调整增资价款、拒付增资价款以及向其他方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同意按照天津产权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须向增资企业提交相应资格审核材料,增资企业向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增资企业可根据“投资方资格条件”和《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完善材料和进行说明。3.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可在增资企业现场登记后,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咨询和了解增资企业有关情况。现场登记时,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保密协议。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需按照增资企业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向天津产权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递交增资企业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天津产权确认意向投资方支付的保证金到账且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对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登记,该等意向投资方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名称保持不变,注册地仍在天津。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择优保证金。7.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并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最终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且收到增资企业《付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尾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上述《付款通知书》,在发送《付款通知书》电子邮件到达最终投资方邮箱系统后视为有效送达。最终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增资款,天津产权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款尾款到账凭据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由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一次性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并向交易各方出具《增资凭证》;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其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返还。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如合格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可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全部保证金或已由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作为对增资企业及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投资方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2)如本项目以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规定参与择优程序的;(3)参与择优程序的不同合格意向投资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程序的;(4)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择优程序中提交无效报价的;(5)最终投资方未在收到天津产权发出增资协议签署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的;(6)最终投资方未在《增资协议》生效且收到增资企业《付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尾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的;(7)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8)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5(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相关附件 | 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pdf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pdf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