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持有的68辆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持有的68辆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
标的名称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持有的68辆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745.630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中 (略) (略) 拟处置已报废的68辆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项目,详见《设备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物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奎屯、克拉玛依、鄯善、兰州五处地点。 | ||
转让底价(万元) | 745.6305万元 | ||
计量单位 | 1 | 数量 | 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2】157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物购置日期主要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分别停放在乌鲁木齐、奎屯、克拉玛依、鄯善、兰州。经与企业核实了解,每辆铁路罐车均有安全人孔盖,与铁路罐车为一体,企业申报的罐车重量均已包含了安全人孔盖。其中11辆罐车的安全人孔盖单独列示,原因为该11套安全人孔盖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其实际重量已包含在所在罐车中,无法单独拆分,本次评估与所在罐车合并评估,不再单独列示评估值。同时,纳入评估范围内的68辆液化气铁路罐车中有6辆罐车未办理过轨运输证,编号为*、*、*、*、*、*,产权持有单位承诺上述拟处置的液化气铁路罐车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受让方到委估资产停放地点收购并承担将罐车拉至处理点的牵引费、清洗清理费、拆解拆除费和相关运输费。存放地兰州段标的物存放期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产生的占线费由转让方承担。2023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所有占线费由受让方承担。除兰州段其余地区所产生的占线费由受让方承担。 3、该批车辆分别停放在各个专用线,停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部分配件丢失或者损坏,以现状移交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要求》(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标的移交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10、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20%)及安全保证金(成交价30%)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需按照以下内容执行:(1)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时,在转让方指定罐体位置切割最小直径不低于400mmX400mm任意形状开口;(2)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环保清洗,产生的危险废液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3)标的存放处不具备现场施工拆解条件,受让方须自行联系落实拆解场地,并自行与铁路部门协调调车转运至拆解场地。拆解、搬运所需的证件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拆解、搬运手续不能办理,以及可能另外产生拆解、搬运费用的风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能通过铁路起票调车从存放地转运至拆解场地,转让方对此不提供相关协助,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4)受让方应按时完成车辆拆解、转移,逾期调车至拆解场地的,受让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停放单位签订《铁路自备车辆存车合同》并办理停放手续,逾期调车后发生的存放停车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5)由于转让标的为液化气铁路罐车、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存有少量危险化学品残液,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置换、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液化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6)受让方在罐体拆解前必须进行清洗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证明,罐体拆解后须将电子标签完好无损地交于转让方并提供罐体拆解照片及影像资料并出具拆解报告,以便转让方完成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的铁路、市场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注销工作。 12.本次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13.受让方按成交价1%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全部标的物所产生的场地费及拆解、拉运、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4、转让标的以受让方踏勘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受让双方签署本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并签订《转让标的移交清单》,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5.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解体、处置及现场清理工作。 16.本项目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7、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现场踏勘管理要求》、《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具备经营范围含报废铁路罐车或报废铁路机车或压力容器拆解。(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持有的68辆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745.630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中 (略) (略) 拟处置已报废的68辆液化气铁路罐车和11个安全人孔盖项目,详见《设备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物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奎屯、克拉玛依、鄯善、兰州五处地点。 | ||
转让底价(万元) | 745.6305万元 | ||
计量单位 | 1 | 数量 | 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2】157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物购置日期主要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分别停放在乌鲁木齐、奎屯、克拉玛依、鄯善、兰州。经与企业核实了解,每辆铁路罐车均有安全人孔盖,与铁路罐车为一体,企业申报的罐车重量均已包含了安全人孔盖。其中11辆罐车的安全人孔盖单独列示,原因为该11套安全人孔盖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其实际重量已包含在所在罐车中,无法单独拆分,本次评估与所在罐车合并评估,不再单独列示评估值。同时,纳入评估范围内的68辆液化气铁路罐车中有6辆罐车未办理过轨运输证,编号为*、*、*、*、*、*,产权持有单位承诺上述拟处置的液化气铁路罐车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受让方到委估资产停放地点收购并承担将罐车拉至处理点的牵引费、清洗清理费、拆解拆除费和相关运输费。存放地兰州段标的物存放期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产生的占线费由转让方承担。2023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所有占线费由受让方承担。除兰州段其余地区所产生的占线费由受让方承担。 3、该批车辆分别停放在各个专用线,停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部分配件丢失或者损坏,以现状移交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要求》(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标的移交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10、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20%)及安全保证金(成交价30%)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需按照以下内容执行:(1)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时,在转让方指定罐体位置切割最小直径不低于400mmX400mm任意形状开口;(2)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环保清洗,产生的危险废液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3)标的存放处不具备现场施工拆解条件,受让方须自行联系落实拆解场地,并自行与铁路部门协调调车转运至拆解场地。拆解、搬运所需的证件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拆解、搬运手续不能办理,以及可能另外产生拆解、搬运费用的风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能通过铁路起票调车从存放地转运至拆解场地,转让方对此不提供相关协助,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4)受让方应按时完成车辆拆解、转移,逾期调车至拆解场地的,受让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停放单位签订《铁路自备车辆存车合同》并办理停放手续,逾期调车后发生的存放停车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5)由于转让标的为液化气铁路罐车、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且罐体内存有少量危险化学品残液,故在交付后涉及清洗、置换、拆解、切割、吊装、搬运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该标的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现停放专用线及企业关于液化气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解、装运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报废的相关行业规定和要求)。(6)受让方在罐体拆解前必须进行清洗并向转让方提供清洗证明,罐体拆解后须将电子标签完好无损地交于转让方并提供罐体拆解照片及影像资料并出具拆解报告,以便转让方完成报废液化气铁路罐车的铁路、市场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注销工作。 12.本次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13.受让方按成交价1%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全部标的物所产生的场地费及拆解、拉运、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4、转让标的以受让方踏勘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受让双方签署本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并签订《转让标的移交清单》,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5.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解体、处置及现场清理工作。 16.本项目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7、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现场踏勘管理要求》、《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具备经营范围含报废铁路罐车或报废铁路机车或压力容器拆解。(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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