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人民路北侧、九龙路西侧、华安路东侧,标的物范围为盟鑫源·华安小区商业1号楼、九龙综合市场2号楼、3号楼、4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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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人民路北侧、九龙路西侧、华安路东侧,标的物范围为盟鑫源·华安小区商业1号楼、九龙综合市场2号楼、3号楼、4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卖)

变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2时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12时止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位于托克逊县人民路北侧、九龙路西侧、华安路东侧,标的物范围为盟鑫源·华安小区商业1号楼、 (略) 场2号楼、3号楼、4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含盟鑫源·华安小区1号、2号、3号住宅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四栋商业楼中已预售及安置的88套商铺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对象权属状况:拍卖标的地块一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5267.2㎡,依据《托克逊 (略) 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图》及《房屋分户明细表》预测建筑面积,商业1号楼分摊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7925.90㎡,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2052年11月12日。标的地块二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25797.50㎡,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2052年11月12日。

标的已取得建字第【2017】04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56764.93㎡,其中地块一建筑总面积24538.07㎡,地块二建筑总面积32226.86㎡。

标的一期工程已取得编号*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23907㎡(含3栋住宅);二期工程2#-5#商业楼已取得编号*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31460.74㎡。标的四栋商业楼已建成部分均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预售面积分别为12364.12㎡、7031.71㎡、3009.31㎡、3009.31㎡。如下 表:


估价对象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

规划商业建筑面积(㎡)

已建建筑面积(㎡)

已预售或安置面积(㎡)

评估建筑面积(㎡)

评估土地面积(㎡)

备注

商业1#

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

15267.2

12344.01

12205.89

777.27

11428.62

7421.18

已建

商业2#

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

25797.5

18755.21

7031.71

1061

5970.71

14155.37

建局部

商业3#

3026.74

3009.31

1930

1079.31

863.45

已建

商业4#

3026.74

3009.31

493

2516.31

2013.05

已建

商业5#

6652.05

0

0

0

5365.53

未建

5#立体库

766.12

0

0

0

612.9

未建

合计

41064.7

44570.87

25256.22

4261.27

20994.95

30431.48



综上,本次评 (略) 场在建工程建筑积20994.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0431.48平方米。


评估价:*元;


起拍价:不低于*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12时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注意:关于华安小区商业一号楼、 (略) 场项目工程和预售户以及安置户接手问题,评估报告中未涉及预售及安置房(拆迁安置的已建设未完工28户56套、销售的22户32套),且本次拍卖不涉及,涉案地块中仍存在其他安置房(未建的7户8套)等问题,拍卖确认成交后,买受人应保证上述预售房和安置房连同整体工程同步交付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拆迁情况:新疆盟鑫 (略) 和拆迁户进一步核实, (略) 场项目未安置到位商铺共涉及35户64套商铺,原协议面积2587.04平方米,实际面积2722.96平方米。其中:已建设未完工28户56套,协议面积1847.54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983.46平方米。因商铺面积变大需补交房款*元,因商铺面积变小需退房款60156元。未建部分涉及7户8套,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


2、销售情况:经核实,新疆盟鑫 (略) 取得预售许可后共销售22户32套,建筑面积2219.68平方米,销售总价*元,已收房款*元,未交房款*元。该部分涉及购房户仅有4户全额付款,其他均只缴纳部分房款,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齐全,仅有一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其他均只有房款收据(个别购房户收据不齐附台账)。


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通过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5-*


法院地址: (略) 高昌区G3 (略) (略) 东北侧300米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梁主任(新疆 (略) )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


(略) (略)


2023年4月11日


变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2时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12时止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位于托克逊县人民路北侧、九龙路西侧、华安路东侧,标的物范围为盟鑫源·华安小区商业1号楼、 (略) 场2号楼、3号楼、4号楼已建建筑、建筑配套设施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含盟鑫源·华安小区1号、2号、3号住宅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四栋商业楼中已预售及安置的88套商铺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对象权属状况:拍卖标的地块一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5267.2㎡,依据《托克逊 (略) 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红线图》及《房屋分户明细表》预测建筑面积,商业1号楼分摊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7925.90㎡,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2052年11月12日。标的地块二已取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25797.50㎡,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2052年11月12日。

标的已取得建字第【2017】04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56764.93㎡,其中地块一建筑总面积24538.07㎡,地块二建筑总面积32226.86㎡。

标的一期工程已取得编号*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23907㎡(含3栋住宅);二期工程2#-5#商业楼已取得编号*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31460.74㎡。标的四栋商业楼已建成部分均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预售面积分别为12364.12㎡、7031.71㎡、3009.31㎡、3009.31㎡。如下 表:


估价对象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

规划商业建筑面积(㎡)

已建建筑面积(㎡)

已预售或安置面积(㎡)

评估建筑面积(㎡)

评估土地面积(㎡)

备注

商业1#

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

15267.2

12344.01

12205.89

777.27

11428.62

7421.18

已建

商业2#

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号

25797.5

18755.21

7031.71

1061

5970.71

14155.37

建局部

商业3#

3026.74

3009.31

1930

1079.31

863.45

已建

商业4#

3026.74

3009.31

493

2516.31

2013.05

已建

商业5#

6652.05

0

0

0

5365.53

未建

5#立体库

766.12

0

0

0

612.9

未建

合计

41064.7

44570.87

25256.22

4261.27

20994.95

30431.48



综上,本次评 (略) 场在建工程建筑积20994.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0431.48平方米。


评估价:*元;


起拍价:不低于*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12时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注意:关于华安小区商业一号楼、 (略) 场项目工程和预售户以及安置户接手问题,评估报告中未涉及预售及安置房(拆迁安置的已建设未完工28户56套、销售的22户32套),且本次拍卖不涉及,涉案地块中仍存在其他安置房(未建的7户8套)等问题,拍卖确认成交后,买受人应保证上述预售房和安置房连同整体工程同步交付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拆迁情况:新疆盟鑫 (略) 和拆迁户进一步核实, (略) 场项目未安置到位商铺共涉及35户64套商铺,原协议面积2587.04平方米,实际面积2722.96平方米。其中:已建设未完工28户56套,协议面积1847.54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983.46平方米。因商铺面积变大需补交房款*元,因商铺面积变小需退房款60156元。未建部分涉及7户8套,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


2、销售情况:经核实,新疆盟鑫 (略) 取得预售许可后共销售22户32套,建筑面积2219.68平方米,销售总价*元,已收房款*元,未交房款*元。该部分涉及购房户仅有4户全额付款,其他均只缴纳部分房款,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齐全,仅有一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其他均只有房款收据(个别购房户收据不齐附台账)。


标的物情况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助服务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通过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5-*


法院地址: (略) 高昌区G3 (略) (略) 东北侧300米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梁主任(新疆 (略) )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


(略) (略)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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