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2019-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2019-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2019-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盘活我县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2019年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安排以及资源县土地审查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精神,我局拟出让位于沈滩捉口的一宗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基本情况和出让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源县国有土地2019-B号地块位于资源县沈滩捉口,东邻资江河;南邻资江河;西邻资江河;北邻资梅公路。
(二)该宗地总面积50560.49平方米,原属沈滩居委会集体农用地,2014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资源县2013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106号)批准,已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目前征地和收储工作全部完成,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三)该地块范围已纳入《 (略) 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为旅游产业用地。根据我县年度供应计划需要,我局拟公开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此次出让用地总面积50560.49平方米。
二、用地规划情况和出让年限
根据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关于资源县国有土地2019-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资自然资发〔2019〕24号)文件,具体规划情况:用地性质为旅游接待用地,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0%,总建筑面积65728.64平方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市政规【2018】8号)规定,旅游接待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三、地价评估及测算
根据资源县旅游产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该地段属旅游三级地,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为843元/平方米,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该地块进行了评估(备案号:*BA0176),宗地评估单价846元/平方米,评估面积50560.49平方米,总地价4277.42万元,测算各价格表如下:
基准地价 | 土地成本价 | 评估价 | 拟出让价 |
843元/m2 | 87元/m2 | 846元/m2 | 847元/m2 |
出让价高于基准地价,高于成本价,高于评估价。
四、地块出让建议及其它
(一)、建议本次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根据资源县土地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精神,挂牌起始价拟定为4280万元(不含税费),底价由政府另定,增价幅度为10万元(挂牌期间,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挂牌价高者为竞得者,竞买保证金为856万元(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挂牌结束后如果没有竞得者,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成交日资源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当场与竞买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交清。不能按时支付清地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交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支付地价款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五)、该宗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不含税费,涉及到的各种税费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土地交付方式:竞得者自揭牌之日起七天内现场交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七)、其它约定:
1、根据我县规划,出让地块用途为旅游接待用地。竞得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要求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项目以旅游用途出让,竞得者不得分摊或分割转让房产。如需转让,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重新规划和评估,补交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整体房地转让。
3、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勘验出让地块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情况,并自行解决道路通行、 (略) 政管网的接驳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再投入现状标以外的任何投资费用。
4、拟出让地块只向竞买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政府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国家行使的权利及因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益。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妥否,请批示。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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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2019-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盘活我县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2019年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安排以及资源县土地审查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精神,我局拟出让位于沈滩捉口的一宗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基本情况和出让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源县国有土地2019-B号地块位于资源县沈滩捉口,东邻资江河;南邻资江河;西邻资江河;北邻资梅公路。
(二)该宗地总面积50560.49平方米,原属沈滩居委会集体农用地,2014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资源县2013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106号)批准,已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目前征地和收储工作全部完成,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三)该地块范围已纳入《 (略) 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为旅游产业用地。根据我县年度供应计划需要,我局拟公开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此次出让用地总面积50560.49平方米。
二、用地规划情况和出让年限
根据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关于资源县国有土地2019-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资自然资发〔2019〕24号)文件,具体规划情况:用地性质为旅游接待用地,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0%,总建筑面积65728.64平方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市政规【2018】8号)规定,旅游接待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三、地价评估及测算
根据资源县旅游产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该地段属旅游三级地,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为843元/平方米,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该地块进行了评估(备案号:*BA0176),宗地评估单价846元/平方米,评估面积50560.49平方米,总地价4277.42万元,测算各价格表如下:
基准地价 | 土地成本价 | 评估价 | 拟出让价 |
843元/m2 | 87元/m2 | 846元/m2 | 847元/m2 |
出让价高于基准地价,高于成本价,高于评估价。
四、地块出让建议及其它
(一)、建议本次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根据资源县土地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精神,挂牌起始价拟定为4280万元(不含税费),底价由政府另定,增价幅度为10万元(挂牌期间,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挂牌价高者为竞得者,竞买保证金为856万元(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挂牌结束后如果没有竞得者,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成交日资源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当场与竞买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交清。不能按时支付清地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交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支付地价款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五)、该宗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不含税费,涉及到的各种税费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土地交付方式:竞得者自揭牌之日起七天内现场交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七)、其它约定:
1、根据我县规划,出让地块用途为旅游接待用地。竞得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要求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项目以旅游用途出让,竞得者不得分摊或分割转让房产。如需转让,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重新规划和评估,补交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整体房地转让。
3、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勘验出让地块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情况,并自行解决道路通行、 (略) 政管网的接驳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再投入现状标以外的任何投资费用。
4、拟出让地块只向竞买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政府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国家行使的权利及因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益。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妥否,请批示。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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