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关于拍卖县人民医院0.5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的公告
2022-02-18关于拍卖县人民医院0.5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的公告
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拟对兴 (略) 0.5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拍卖。计划于2022年2月25日10时在兴安县财政局二楼大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受托单位:兴 (略) ,监督单位: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兴安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设备名称:0.5T磁共振成像系统
2、设备型号:i-open0.5T
3、设备购买日期:2011年06月
4、设备生产厂家:北京 (略)
5、设备现状:本出售标的物已超过生产厂家设计的使用年限,拍卖方不承诺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能正常运转使用。
起拍价:**万元整(¥50,0000元)
保证金:*万*仟元整(¥1,5000元)
增价幅度:*万元整(¥1,0000元)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现场看样要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新旧程度及剩余价值估算,设备已停止使用。出售方因无法就设备的新旧程度做出完整的文字描述,为使各潜在竞价人深入了解设备的新旧程度及剩余价值,将统一组织报名成功的竞价人进行现场考察,出售方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报名成功的竞价人参加现场考察。现场看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统一集合现场考察时间:2022年2月24日15时00分至18时(过时不候,由于竞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项目现场看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现场看样集合地点:兴 (略) 放射科MR检查室(地址: (略) 兴安县兴安镇康宁街78号)。
(3)出售方联系人:陈广林;联系电话:0773-*。
(4)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时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须提供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如竞价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视为对出售设备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价成交后须按出售方设备的现状完成合同,否则出售方有权扣留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及装修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资格
1、竞价报名条件资质:
(1)报名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回收资质证明。
(2)本标的物属于III类医疗器械,报名人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竞价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18时止;
3、竞价报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408室;联系人:陈荟安;联系电话:0773-*;
4、报名提交资质文件:
(1)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包含管理类别:III类;产品类别:06 或6828医用成像器械)(加盖公章)或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回收资质证明。5、本项目竞价保证金:15000元(项目完结后退回保证金);保证金需要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兴 (略) ;账号:*0001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支行); 2022年2月24日18时前未收到竞价保证金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与项目竞价活动。
四、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人现场确认后继续3次现场询价,直至无人再继续竞价后,宣布竞拍活动结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余款交纳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日内将竞价成交价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兴安县财政局;账号:*339;开户行: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逾期付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资产移交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地址:广西壮族 (略) 兴安县志玲路447号兴安县财政408室)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价成交后,买受人 (略) 签订合同并办理资产交付。
2、本设备为大型设备,现有门窗均无法通过移出,需要拆墙(含屏蔽系统)。买受人在拆墙移出设备后,需要将拆除的墙体(含屏蔽系统,屏蔽效能:10M-100M≥100db,并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操作间、病人等侯区、配套 (略) 提供图纸要求重新装修,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因本设备机房单位兴 (略) 需要安装新设备,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日历日内必须拆除设备及移出机房;
4、本设备的拆装、搬运、装卸、包装、运输、防护、重新装修机房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装修期限从拆机之日起计算30个日历日完成,每超过一个日历日,出卖方将扣除买受方缴纳的装修履约保证金0.005%(即2500元),装修期限超过10个日历日,拍卖方将不返还买受方缴纳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归还出卖的设备。
2、买受方须按竞价公告要求的日期进行装修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设备拆除、机房装修。如买受方超过公告要求的日期未完成,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出卖方将权解除成交,扣除竞价保证金。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本出售标的物已超过生产厂家设计的使用年限,出售方不承诺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能正常运转使用。
2、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价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价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本单位兴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以便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对此次竞价出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价人参与此次竞价报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价人参考。
4、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5、不论竞价结果如何,竞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6、解释权:本项目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编制,本项目的解释权属于兴 (略) 。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有疑问请向管理联系人咨询。联系人:陈广林;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兴 (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拟对兴 (略) 0.5T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拍卖。计划于2022年2月25日10时在兴安县财政局二楼大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受托单位:兴 (略) ,监督单位: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兴安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设备名称:0.5T磁共振成像系统
2、设备型号:i-open0.5T
3、设备购买日期:2011年06月
4、设备生产厂家:北京 (略)
5、设备现状:本出售标的物已超过生产厂家设计的使用年限,拍卖方不承诺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能正常运转使用。
起拍价:**万元整(¥50,0000元)
保证金:*万*仟元整(¥1,5000元)
增价幅度:*万元整(¥1,0000元)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现场看样要求:本项目涉及设备的新旧程度及剩余价值估算,设备已停止使用。出售方因无法就设备的新旧程度做出完整的文字描述,为使各潜在竞价人深入了解设备的新旧程度及剩余价值,将统一组织报名成功的竞价人进行现场考察,出售方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报名成功的竞价人参加现场考察。现场看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统一集合现场考察时间:2022年2月24日15时00分至18时(过时不候,由于竞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项目现场看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现场看样集合地点:兴 (略) 放射科MR检查室(地址: (略) 兴安县兴安镇康宁街78号)。
(3)出售方联系人:陈广林;联系电话:0773-*。
(4)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时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须提供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如竞价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视为对出售设备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价成交后须按出售方设备的现状完成合同,否则出售方有权扣留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及装修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资格
1、竞价报名条件资质:
(1)报名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回收资质证明。
(2)本标的物属于III类医疗器械,报名人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竞价报名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18时止;
3、竞价报报名地点:兴安县财政局408室;联系人:陈荟安;联系电话:0773-*;
4、报名提交资质文件:
(1)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包含管理类别:III类;产品类别:06 或6828医用成像器械)(加盖公章)或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或回收资质证明。5、本项目竞价保证金:15000元(项目完结后退回保证金);保证金需要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兴 (略) ;账号:*0001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支行); 2022年2月24日18时前未收到竞价保证金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与项目竞价活动。
四、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人现场确认后继续3次现场询价,直至无人再继续竞价后,宣布竞拍活动结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余款交纳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日内将竞价成交价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兴安县财政局;账号:*339;开户行: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逾期付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资产移交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地址:广西壮族 (略) 兴安县志玲路447号兴安县财政408室)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价成交后,买受人 (略) 签订合同并办理资产交付。
2、本设备为大型设备,现有门窗均无法通过移出,需要拆墙(含屏蔽系统)。买受人在拆墙移出设备后,需要将拆除的墙体(含屏蔽系统,屏蔽效能:10M-100M≥100db,并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操作间、病人等侯区、配套 (略) 提供图纸要求重新装修,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因本设备机房单位兴 (略) 需要安装新设备,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日历日内必须拆除设备及移出机房;
4、本设备的拆装、搬运、装卸、包装、运输、防护、重新装修机房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装修期限从拆机之日起计算30个日历日完成,每超过一个日历日,出卖方将扣除买受方缴纳的装修履约保证金0.005%(即2500元),装修期限超过10个日历日,拍卖方将不返还买受方缴纳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归还出卖的设备。
2、买受方须按竞价公告要求的日期进行装修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设备拆除、机房装修。如买受方超过公告要求的日期未完成,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出卖方将权解除成交,扣除竞价保证金。
八、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本出售标的物已超过生产厂家设计的使用年限,出售方不承诺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能正常运转使用。
2、本次竞价所涉及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价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价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本单位兴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以便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对此次竞价出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价人参与此次竞价报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价人参考。
4、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5、不论竞价结果如何,竞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6、解释权:本项目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编制,本项目的解释权属于兴 (略) 。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有疑问请向管理联系人咨询。联系人:陈广林;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兴 (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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