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奉贤区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房产(共计18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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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奉贤区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房产(共计18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3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奉贤区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房产(共计18幢),建筑面积合计为42084.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8)奉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6.7平方米,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

一)房屋状况:

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建筑面积合计:42084.2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登记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二)土地状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6.7平方米;宗地(丘)面积:66666.7平方米;宗地号: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区8街坊3丘;土地使用期限:2008-7-8至2056-12-1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核准日期:2018-12-14

当事人议价:27000万元

起拍价:189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9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根据《沪科东房估字(2022)FC第0184号》评估报告披露:标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雨水、通污水、通燃气),红线内已建成工业用房”;“拍卖标的含室内固定装修(装修状况按现状设定)及场地内附属设施”。

根据评估报告补充说明“本次评估报告《沪科东房估字 (2022)FC第0184 号》的估价结果中包含估价对象室内固定装修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包含场地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围墙、绿化、厂区出入道闸等基础设施及构筑物,不包括特殊的道闸系统、因特殊生产需要而配建的污水管廊和名贵树木。”

标的场地内有供电部门修建的变电房与变电设施,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

3、标的带租约拍卖,具体租赁状况详见《竞买须知》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租赁到期后,“如有占用情况发生,由买受人需自行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竞买人须在拍卖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奉贤区区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规划及投资要求。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规划及投资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5月2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760),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国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13033

(略)

2023年4月12日


暂无修改记录
,奉贤区,上海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3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奉贤区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房产(共计18幢),建筑面积合计为42084.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8)奉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6.7平方米,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

一)房屋状况:

舜工路38号11-17幢、23-26幢、31-37幢建筑面积合计:42084.2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登记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二)土地状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6.7平方米;宗地(丘)面积:66666.7平方米;宗地号: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区8街坊3丘;土地使用期限:2008-7-8至2056-12-1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核准日期:2018-12-14

当事人议价:27000万元

起拍价:189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9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根据《沪科东房估字(2022)FC第0184号》评估报告披露:标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雨水、通污水、通燃气),红线内已建成工业用房”;“拍卖标的含室内固定装修(装修状况按现状设定)及场地内附属设施”。

根据评估报告补充说明“本次评估报告《沪科东房估字 (2022)FC第0184 号》的估价结果中包含估价对象室内固定装修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包含场地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围墙、绿化、厂区出入道闸等基础设施及构筑物,不包括特殊的道闸系统、因特殊生产需要而配建的污水管廊和名贵树木。”

标的场地内有供电部门修建的变电房与变电设施,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

3、标的带租约拍卖,具体租赁状况详见《竞买须知》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租赁到期后,“如有占用情况发生,由买受人需自行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竞买人须在拍卖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奉贤区区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规划及投资要求。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规划及投资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5月2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760),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国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1303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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