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羊城支行关于公开处置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广弘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紫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羊城支行关于公开处置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广弘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紫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预公告时间:2023年4 月13日 至2023年5月12 日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预公告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在广州农村 (略) 肇庆分行(即权利人)的贷款,权利人与委托人均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分支行,委托人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
该3户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40,761,600.3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30,720,000元,欠息9,786,676.09元,司法代垫费用254,924.21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具
体情况如下:
一、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28,840,150.3元,其中本金余额21,420,000元、欠息7,265,828.29元、司法代垫费用154,322.01元)。该户贷款由赵*
全、赵*勇、赵*志、赵*、陈*莉、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端州区大鼎路北、梅园路东花城都汇北苑3栋13-17号、4栋18-22号、5栋23-27号共15宗商
铺(在建工程,面积1,560.58㎡)、1号楼38宗住宅(在建工程,面积3,496.01㎡)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终结本次执行(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二、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6,413,325.95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元、欠息1,360,183.65元、司法代垫费用53,142.3元。贷款由赵*凡、**其、赵*
勇、赵*志、赵*、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面积共157.43平方米)、 201-203卡商铺
(面积共985.51平方米)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终结本次执行(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三、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5,508,124.05元,其中本金余额4,300,000元、欠息1,160,664.15元、司法代垫费用47,459.9元。贷款由孔*潮、赵*勇、
赵*志、赵*、陈*莉、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面积共157.43平方米)、 201-203卡商铺
(面积共985.51平方米); (略) 端州区蕉园路20号御翠轩地下室51宗车位(面积1,534.73㎡)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处于执行阶段(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预公告时间:2023年4 月13日 至2023年5月12 日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预公告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在广州农村 (略) 肇庆分行(即权利人)的贷款,权利人与委托人均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分支行,委托人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
该3户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40,761,600.3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30,720,000元,欠息9,786,676.09元,司法代垫费用254,924.21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具
体情况如下:
一、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28,840,150.3元,其中本金余额21,420,000元、欠息7,265,828.29元、司法代垫费用154,322.01元)。该户贷款由赵*
全、赵*勇、赵*志、赵*、陈*莉、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端州区大鼎路北、梅园路东花城都汇北苑3栋13-17号、4栋18-22号、5栋23-27号共15宗商
铺(在建工程,面积1,560.58㎡)、1号楼38宗住宅(在建工程,面积3,496.01㎡)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终结本次执行(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二、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6,413,325.95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元、欠息1,360,183.65元、司法代垫费用53,142.3元。贷款由赵*凡、**其、赵*
勇、赵*志、赵*、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面积共157.43平方米)、 201-203卡商铺
(面积共985.51平方米)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终结本次执行(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三、 (略) (略) 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5,508,124.05元,其中本金余额4,300,000元、欠息1,160,664.15元、司法代垫费用47,459.9元。贷款由孔*潮、赵*勇、
赵*志、赵*、陈*莉、 (略) (略) 、 (略) 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面积共157.43平方米)、 201-203卡商铺
(面积共985.51平方米); (略) 端州区蕉园路20号御翠轩地下室51宗车位(面积1,534.73㎡)作抵押。该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目前处于执行阶段(以司法判决、裁定为准)。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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