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范女士*。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消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最终经营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投资金额、合作分成等。最终经营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投资金额、合作分成等。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招商方负责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项目建设位置土地流转等手续的协调和办理工作。提供项目策划设计方案(详见附件《飞盘营地策划方案》)和负责水电基础工程铺设到项目外围(具体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并满足水、电、暖、排污公共需求。 3.本次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招商合作协议签订且合作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到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招商方负责完成土地经营权等流转,并根据合作方投入计划,完成水电暖排污等建设。如因招商方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合作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要求招商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合作方负责按照招商方“飞盘营地”项目策划方案要求投资建设,并需在与招商方签订合同且招商方移交标的相关资产之日后两个月内完成地面项目建设并达到招商方验收标准后投入使用,正式开始运营。 5、合作方需开展冬季冰雪露营项目,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 6、合作方开发建设及合作运营期间,不得在标的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7、招商方、合作方在合作运营该项目期间按照统一结算收银系统进行管理,收取的所有费用均需通过招商方指定的渠道和银行账户收取。 8、招商方对合作方进行业绩考核,自项目正式运营后首年合作方需满足合作运营目标营业额为120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运营年度基础上增加10%的目标营业额。如连续两年均达不到目标营业额,招商方将终止与合作方的合作。 9、招商方从最终合作方运营目标营业额中收取最终合作分成,最终合作分成分为基础合作分成+竞价合作分成。基础合作分成为:第一年、第二年从最终合作方运营目标营业额中收取3%作为基础合作分成,第三年、第四年从最终合作方运营目标营业额中收取5%作为基础合作分成,从第五年开始从最终合作方运营目标营业额中收取6%作为基础合作分成,以上年份竞价合作分成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营业额低于目标营业额的按照目标营业额计算,并一次性补足并支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为不含税价。最终合作分成按照统一结算收银系统进行管理结算。 10、合作方提供该项目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活动策划、主题打造、热点营销),需符合国家地方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合作运营期内按照合作运营方案进行经营和管理,如运营方案变动,合作方需报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被确定的最终合作方(投资方)需 (略) 赛罕区范围内注册并缴税。 12、本次项目以竞价合作分成比例为挂牌价并进行竞价。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14、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及合作运营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