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影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3GZ1000001)
贵州鑫影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3GZ1000001)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62023GZ*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02-1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4-19 |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贵州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井城街道创客大厦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凯 | 成立日期 | 2020-12-24 | |
注册资本: | 2640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6405.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AK7LWM2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 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 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 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 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销售; 文化传播; 园林绿化;住宿服务;酒店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会所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娱乐服务;停车服务;酒类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1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信息监管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数据编号 | XXJG-01067 | (略) 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独山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独山县债务化解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独山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独山县债务化解中心) |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 (略) 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独府办函【2023】40号 | ||
批准日期 | 2023-01-19 | ||
增资财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
数据编号 | ZZCW-0003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2年 | -5843.* | -5843.* | 20604.* | 60.* | 20543.* | ||
2021年 | -18.* | -18.* | 26402.* | 16.* | 26386.* | ||
年 | |||||||
最近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财务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2-12-31 | -5843.* | -5843.* | 20604.* | 60.* | 20543.* |
增资披露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
数据编号 | ZZPL-00035 | |||||||
增资意向 | 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 信息发布期限 | 2023-02-15 2023-04-19 | ||||
募集资用途 | 用于净心谷项目建设资金,扩充公司资本实力和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有实力和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合作盘活运营贵州 (略) 净心谷酒店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净心谷项目建设资金,扩充公司资本实力和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有实力和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合作盘活运营贵州 (略) 净心谷酒店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以增资方资产评估结果17453.81万元为基础,经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方可按照公告条件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协商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并经增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 (略) 46.6%股权, (略) 53.4%股权 | |||||||
其他披露的事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融资方修建的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平寨组净心谷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又名:净心谷酒店),于2021年10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净心谷酒店主楼及副楼,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1012.43.平方米。经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日(即2022年10月12日),净心谷酒店项目处于施工状态,该项目已完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工程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维护状况一般; 2、本次评估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含已经拆除的室外木结构装饰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中的现场清点材料价值; 3、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如延期须按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8%计算;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6、本次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信息详见阳光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0按固定金额收取(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等情形,意向投资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款,但增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 |||||||
特别事项 |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增资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增资扩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增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资扩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没有欠税、失信等不良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报告); 3、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投资; 5、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信息发布要求 | ||||||||
信息发布期 | 4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 ||||||||
遴选方式 |
| |||||||
遴选标准 | 1、截至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文件并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综合评议主要按照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遴选: (1)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信用、行业声誉、团队经验、渠道资源、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能力:能够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益、能够为融资方带来新 (略) 场机会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方面的契合度;(5)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业务拓展、项目开发、市场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 |
五、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高小红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增资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62023GZ*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02-1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4-19 |
标企业情况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
数据编号 | 380 | |||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贵州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井城街道创客大厦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凯 | 成立日期 | 2020-12-24 | |
注册资本: | 2640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6405.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AK7LWM2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 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 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 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 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销售; 文化传播; 园林绿化;住宿服务;酒店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会所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娱乐服务;停车服务;酒类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1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
数据编号: | GD0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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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管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数据编号 | XXJG-01067 | (略) 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独山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独山县债务化解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独山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独山县债务化解中心) |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 (略) 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独府办函【2023】40号 | ||
批准日期 | 2023-01-19 | ||
增资财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
数据编号 | ZZCW-0003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2年 | -5843.* | -5843.* | 20604.* | 60.* | 20543.* | ||
2021年 | -18.* | -18.* | 26402.* | 16.* | 26386.* | ||
年 | |||||||
最近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财务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2-12-31 | -5843.* | -5843.* | 20604.* | 60.* | 20543.* |
增资披露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
数据编号 | ZZPL-00035 | |||||||
增资意向 | 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 信息发布期限 | 2023-02-15 2023-04-19 | ||||
募集资用途 | 用于净心谷项目建设资金,扩充公司资本实力和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有实力和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合作盘活运营贵州 (略) 净心谷酒店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净心谷项目建设资金,扩充公司资本实力和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有实力和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合作盘活运营贵州 (略) 净心谷酒店项目,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以增资方资产评估结果17453.81万元为基础,经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方可按照公告条件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协商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并经增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 (略) 46.6%股权, (略) 53.4%股权 | |||||||
其他披露的事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融资方修建的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平寨组净心谷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又名:净心谷酒店),于2021年10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净心谷酒店主楼及副楼,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1012.43.平方米。经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日(即2022年10月12日),净心谷酒店项目处于施工状态,该项目已完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工程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维护状况一般; 2、本次评估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含已经拆除的室外木结构装饰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中的现场清点材料价值; 3、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如延期须按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8%计算;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6、本次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信息详见阳光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0按固定金额收取(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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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等情形,意向投资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款,但增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 |||||||
特别事项 |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增资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增资扩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增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资扩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没有欠税、失信等不良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报告); 3、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投资; 5、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信息发布要求 | ||||||||
信息发布期 | 4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 ||||||||
遴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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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标准 | 1、截至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文件并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综合评议主要按照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遴选: (1)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信用、行业声誉、团队经验、渠道资源、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能力:能够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益、能够为融资方带来新 (略) 场机会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方面的契合度;(5)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业务拓展、项目开发、市场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 |
五、交易所联系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
数据编号 | LXR-01018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潘经理、高小红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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