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净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部分资产---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国有产权
西藏净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部分资产---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国有产权
本次项目标的车辆支持单标的报名,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为捆绑转让,不允许拆分。
标的查看联系人:胡彬 联系电话:*
除以下披露事项外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明细表)等资料。
一、车辆
1、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菣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诸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斯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挂牌的资产中,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整。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妥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标的因办理产权表更涉及的保险、违章、年审、漏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
5.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交更登记手续,但针对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6、本次转让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二、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
1、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菣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诸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斯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花,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4、拆除标的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本次项目标的车辆支持单标的报名,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为捆绑转让,不允许拆分。
标的查看联系人:胡彬 联系电话:*
除以下披露事项外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明细表)等资料。
一、车辆
1、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菣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诸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斯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挂牌的资产中,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整。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妥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标的因办理产权表更涉及的保险、违章、年审、漏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
5.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交更登记手续,但针对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6、本次转让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二、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
1、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菣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诸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斯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花,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4、拆除标的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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