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哈尔滨城市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哈尔滨城市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23-04-13阅读次数: 】
(略) (略) 进入哈尔滨产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 (略) 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166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分包情况:不分包
1.5采购内容: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具体详见评审文件)
1.6供货期:3年
1.7供货地点: (略) 南岗区中宣街20-4号
1.8质量标准:合格
1.9 成交单位:3家,本项目成交后,采购方会根据每一批次实际采购量来发布竞价公告,成交供应商需进入系统参与,进行线上报价,最终线上报价单价最低的供应商来进行每一批次的供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 (略)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近三年完税证明(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样例)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能够按时提供、维修、更换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并承诺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在采购人每一批次设备实际采购时,设备报价均不超过1300.00元/台(人民币大写:*仟*佰元整)。(需提供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具 (略) 出租汽车领域成功应用或试用案例。(需 (略) 出租汽车企业出具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用或试用证明材料,或 (略) 出租汽车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应用材料)
5.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 (略) 出租车依规合法应用条件。(需 (略) 计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符合住建部、交通部、聚合码支付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并具备兼容国密算法、5G网络和数字货币等形式应用拓展的条件。(需提供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测试报告)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提供样机测试,在5个工作日内请将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样机 (略) ,采购方将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产品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封存,全部供货后,采购人将随机抽查项目产品,对外观及技术指标与样机进行比对。逾期未送样机进行测试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测试时间: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5月10日,工作时间:9:00-16:00。感谢供应商的理解与配合。采购方邮寄地址: (略) 南岗区中宣街20- (略) 通客服中心,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否则其评审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
查询网址: http://**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其评审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评审项目;
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下载对应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参与、缴纳评审文件费用后购买评审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1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清晰原件扫描,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填写参与信息时上传到对应位置。供应商需同时将以上报名材料,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详见附件)*@*63.com邮箱(邮件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3.2.2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通过哈尔滨产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文件。供应商在缴纳完文件费后,需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文件费缴纳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未按要求向哈尔滨产 (略) 购买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评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15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2号门(哈尔滨银行内),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供应商递交文件 (略) 民大厦。注:供应商如邮寄响应文件,邮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需在2023年05月15日9时30分前)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501室,联系电话:0451-*,联系人:张女士,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若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需标明“XXX采购项目”,不得显示供应商名称或标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2 开启文件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 哈尔滨产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451-*、*
组织机构:哈尔滨产 (略)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451-*、*
【信息时间:2023-04-13阅读次数: 】
(略) (略) 进入哈尔滨产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 (略) 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通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代采(2023)第0166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分包情况:不分包
1.5采购内容: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供应商(具体详见评审文件)
1.6供货期:3年
1.7供货地点: (略) 南岗区中宣街20-4号
1.8质量标准:合格
1.9 成交单位:3家,本项目成交后,采购方会根据每一批次实际采购量来发布竞价公告,成交供应商需进入系统参与,进行线上报价,最终线上报价单价最低的供应商来进行每一批次的供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 (略)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近三年完税证明(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样例)
3.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能够按时提供、维修、更换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并承诺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在采购人每一批次设备实际采购时,设备报价均不超过1300.00元/台(人民币大写:*仟*佰元整)。(需提供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具 (略) 出租汽车领域成功应用或试用案例。(需 (略) 出租汽车企业出具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用或试用证明材料,或 (略) 出租汽车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应用材料)
5.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 (略) 出租车依规合法应用条件。(需 (略) 计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应符合住建部、交通部、聚合码支付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并具备兼容国密算法、5G网络和数字货币等形式应用拓展的条件。(需提供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测试报告)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提供样机测试,在5个工作日内请将出租汽车计价器设备样机 (略) ,采购方将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产品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封存,全部供货后,采购人将随机抽查项目产品,对外观及技术指标与样机进行比对。逾期未送样机进行测试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测试时间: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5月10日,工作时间:9:00-16:00。感谢供应商的理解与配合。采购方邮寄地址: (略) 南岗区中宣街20- (略) 通客服中心,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否则其评审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
查询网址: http://**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其评审将被否决。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评审项目;
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下载对应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参与、缴纳评审文件费用后购买评审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1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清晰原件扫描,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参与后,填写参与信息时上传到对应位置。供应商需同时将以上报名材料,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详见附件)*@*63.com邮箱(邮件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3.2.2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通过哈尔滨产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文件。供应商在缴纳完文件费后,需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文件费缴纳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未按要求向哈尔滨产 (略) 购买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评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15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2号门(哈尔滨银行内),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供应商递交文件 (略) 民大厦。注:供应商如邮寄响应文件,邮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需在2023年05月15日9时30分前)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501室,联系电话:0451-*,联系人:张女士,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若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需标明“XXX采购项目”,不得显示供应商名称或标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2 开启文件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 哈尔滨产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451-*、*
组织机构:哈尔滨产 (略)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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