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3f8d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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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3f8d5e)

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
标的名称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F* 挂牌价格3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2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此次租赁标的位于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面积约24.2㎡,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通江县红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R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楼10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晓勇
所属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通江县红峰国有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P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2023-04-10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承租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承租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属于承租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于承租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出租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0.8万元(大写:*仟元整)。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3年。

2、装修期:此次租赁标的无免租期。

3、资产现状:闲置状态。

4、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到期前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作为租金缴纳依据。(账户名称:通江县红峰 (略) ;开户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2);下一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上一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2%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5、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回。

6、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8、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房屋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及其经营期间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国家与相关单位的规定缴纳。承租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管理,依法经营,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负责。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回。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产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
标的名称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第一层19号营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码DSCQ*F* 挂牌价格3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2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此次租赁标的位于通江县壁州街道北段(社区北街21号),面积约24.2㎡,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通江县红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R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楼10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晓勇
所属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通江县红峰国有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P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2023-04-10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承租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承租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属于承租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于承租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出租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0.8万元(大写:*仟元整)。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3年。

2、装修期:此次租赁标的无免租期。

3、资产现状:闲置状态。

4、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到期前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作为租金缴纳依据。(账户名称:通江县红峰 (略) ;开户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2);下一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上一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2%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5、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回。

6、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8、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房屋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及其经营期间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国家与相关单位的规定缴纳。承租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管理,依法经营,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负责。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回。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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