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 江东新区JDGJ-04-C04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44070.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江东新区JDGJ-04-C04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 | 主要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医疗卫生用地 | 44070.59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738.39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6738.3932万元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16时00分 | 备注: | 1该地块具体建设规划要求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2〕1212号文执行,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该须知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须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 (略) 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 (略) 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2.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0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10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17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政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 江东新区JDGJ-04-C04地块 号地块:2023年05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17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用于发展 (略) ,打造适应海南自贸港的康养中心、体检服务、医疗服务等项目。 4.本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5.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 (略) 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 6.本宗出让土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为10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项目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变相销售。 7.竞得土地后1个月内,土地竞得人应完成项目推进专班或专业推进团队的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团队应在海口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派驻至少一名专职高级项目经理。 8.为促进项目按照约定时间开工,项目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概念性比选方案初稿编制送审。 9.竞得土地后10日内,土地竞得人应按照《 (略) 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 10.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含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8.5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285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2079万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6.2万元);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亩产值不低于15.1万元)。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1.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2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 (略)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 12.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国贸二横路国土 (略) 政府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黄先生、陈女士、卢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开户银行: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银行帐号: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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