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国有物资(520005m3普通土壤)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58)
[海口市]琼山区国有物资(520005m3普通土壤)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58)
项目名称 | 琼山区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5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 | * | * | * | 150 | |||||||
标的情况 |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9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 (略) 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2年8月,经琼山区政府批准,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上述10堆煤矸石堆土作为罚没物品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国有物资为9处独立堆放的土堆,堆放量合计*m3,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m3为基数计算。 2、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普通土壤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普通土壤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收回全部土壤。标的物的使用必须满足环评要求,若造成污染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买卖合同签署日起60天内运走全部普通土壤(其中编号为堆10、堆12、堆13的普通土壤限期在买卖合同签署日起15天内全部运走)。如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同意外,超过10天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等工作。 5、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6、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兴华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国有无主物资的批复(琼山府函〔2022〕283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其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标的交割 |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付款方式为:报名时缴纳15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竞得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款项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抵扣转让价款。 2、确认成交并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后需给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给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30%,60天内给转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以上款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7:00。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4月23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 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 (略)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 | 2023年4月11日9:00 | 2023年4月24日9:00 | 4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吴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琼山区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5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 | * | * | * | 150 | |||||||
标的情况 |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9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 (略) 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2年8月,经琼山区政府批准,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上述10堆煤矸石堆土作为罚没物品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国有物资为9处独立堆放的土堆,堆放量合计*m3,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m3为基数计算。 2、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普通土壤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普通土壤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收回全部土壤。标的物的使用必须满足环评要求,若造成污染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买卖合同签署日起60天内运走全部普通土壤(其中编号为堆10、堆12、堆13的普通土壤限期在买卖合同签署日起15天内全部运走)。如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同意外,超过10天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等工作。 5、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6、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兴华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国有无主物资的批复(琼山府函〔2022〕283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其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标的交割 |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付款方式为:报名时缴纳15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竞得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款项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抵扣转让价款。 2、确认成交并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后需给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给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30%,60天内给转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以上款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7:00。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4月23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 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 (略)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国有物资(*m3普通土壤) | 2023年4月11日9:00 | 2023年4月24日9:00 | 4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吴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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