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热#1、#2、#3船等资产三年租赁权
苏热#1、#2、#3船等资产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苏热#1、#2、#3船等资产三年租赁权 |
租赁期 | 3年,自交船之日始。如需续租,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出租方,经出租方许可后另行签订。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合计为152.76万元人民币/年,*方每年固定日期前向*方交清当年租金。 | ||
押金支付要求 | 《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押金,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其它事项说明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1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2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3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2)第2201号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委估拟出租资产于资产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中。2、委估船舶现状出租,租金中不含出租期间的维修、大修、检测等费用。3、至现场勘察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三艘自航自卸船均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但均面临换证检验,1#、3#船换证检验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4日,2#船换证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目前已经完成了1号船舶的换证检验,2、3号船舶的换证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二、评估价值是含税年租金。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航行区域:长江A、B级航区。2、本项目无免租期。3、苏热2号、苏热3号船的船舶检验证书于2022年11月份到期,因停运暂未检,船舶运营证于2023年3月份注销。出租方承诺苏热2号、苏热3号船从被摘牌日起2个月内,将完成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办理工作,恢复船舶正常运营状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雨花台区凤集大道2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除非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转让、也不得将本船光租或其他方式转租给第三方。2、本项目出租底价为年租金总额。本标的租赁期为3年,年度租金为152.76万元人民币/年,出租方每年结算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首期租金在交船之日前支付完成,后续租金支付日期不迟于下一年度开始日期前,每超一日按日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年度租金的1‰,在下一个租金支付时一并支付。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并在公告期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6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 4、如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如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押金,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 《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自行结算租金。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7、若租赁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或租赁双方承担,租赁双方已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1)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2)签订《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3)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与公告、《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结果的内容不一致的;(4)其他有关《租赁合同》的纠纷。 8、基于光租方式,承租方自行提供船舶运营的船员、船舶通信、维修保养、船舶检验和证书办理、物料补给、等管理和经营事宜及相关费用。9、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需对以下修理和营运事项进行书面同意并承诺:(1)在租期内,承租方对船舶的设备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保持必要的证书始终有效;如果由于主管机关有新的要求,或者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者添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改动;(2)承租方配备不少于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合格船员,并在租期内支付该船营运所需要的各种费用;(3)该船在租期内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船旗,承租方不另行安排有关光船租赁登记及烟囱标记事宜;(4)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前,承租方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法定备件进行变动;(5)本次出租船舶将在船舶运营证更新完成后,租赁协议生效后方可进行船舶运营。11、出租期间的维修、检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基于规避船舶运营期间风险,仅船舶保险由 (略) 购买。12、最终承租人在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需签署《光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作为备查文件,受让方需自行尽调。13、若本项目成交,承租方需按照最终成交的一个月租金支付交易手续费。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指定账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码头 |
联系人 | 王春玉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苏热#1、#2、#3船等资产三年租赁权 |
租赁期 | 3年,自交船之日始。如需续租,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出租方,经出租方许可后另行签订。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合计为152.76万元人民币/年,*方每年固定日期前向*方交清当年租金。 | ||
押金支付要求 | 《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押金,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其它事项说明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1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2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苏热3号 |
参考载货量(吨) | 2213 | 总吨 | 3952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2)第2201号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委估拟出租资产于资产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中。2、委估船舶现状出租,租金中不含出租期间的维修、大修、检测等费用。3、至现场勘察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三艘自航自卸船均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但均面临换证检验,1#、3#船换证检验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4日,2#船换证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目前已经完成了1号船舶的换证检验,2、3号船舶的换证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二、评估价值是含税年租金。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航行区域:长江A、B级航区。2、本项目无免租期。3、苏热2号、苏热3号船的船舶检验证书于2022年11月份到期,因停运暂未检,船舶运营证于2023年3月份注销。出租方承诺苏热2号、苏热3号船从被摘牌日起2个月内,将完成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办理工作,恢复船舶正常运营状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雨花台区凤集大道2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除非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转让、也不得将本船光租或其他方式转租给第三方。2、本项目出租底价为年租金总额。本标的租赁期为3年,年度租金为152.76万元人民币/年,出租方每年结算一次。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首期租金在交船之日前支付完成,后续租金支付日期不迟于下一年度开始日期前,每超一日按日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年度租金的1‰,在下一个租金支付时一并支付。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并在公告期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6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 4、如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如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押金,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 《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自行结算租金。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7、若租赁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或租赁双方承担,租赁双方已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1)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2)签订《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3)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与公告、《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结果的内容不一致的;(4)其他有关《租赁合同》的纠纷。 8、基于光租方式,承租方自行提供船舶运营的船员、船舶通信、维修保养、船舶检验和证书办理、物料补给、等管理和经营事宜及相关费用。9、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需对以下修理和营运事项进行书面同意并承诺:(1)在租期内,承租方对船舶的设备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保持必要的证书始终有效;如果由于主管机关有新的要求,或者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者添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改动;(2)承租方配备不少于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合格船员,并在租期内支付该船营运所需要的各种费用;(3)该船在租期内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船旗,承租方不另行安排有关光船租赁登记及烟囱标记事宜;(4)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前,承租方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法定备件进行变动;(5)本次出租船舶将在船舶运营证更新完成后,租赁协议生效后方可进行船舶运营。11、出租期间的维修、检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基于规避船舶运营期间风险,仅船舶保险由 (略) 购买。12、最终承租人在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需签署《光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作为备查文件,受让方需自行尽调。13、若本项目成交,承租方需按照最终成交的一个月租金支付交易手续费。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指定账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码头 |
联系人 | 王春玉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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