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牡丹江市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牡丹江市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 告
(略) 人民政府第17届25次常务会议精神,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和数量要求
1.出让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出让标的名称: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
3.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数量(个) |
1 | 停车泊位 | (略) 区 | 13737 |
2 | 充电桩 | (略) 区 | 2837 |
3 | 城郊物流运输体系优化工程 | (略) 区 | 678 |
??????出让年限:20年
?????起拍价:80600万元
?????竞买保证金:8060万元
?????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出让人交付予买受人。
2.该特许经营权竞得者需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3.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3、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5、付款方式:竞买人应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拍卖方付清拍卖成交尾款,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款;
6、确认书签署:自成交日起3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7、租赁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联系《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500万元,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经营项目需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3.竞买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五、竞买保证金
(一)1.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未中标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由平台无息返还;中标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确认成交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
2.参与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8060万元(人民币:*仟零**万元整)竞买保证金。
(二)退还竞买保证金
1.退还时间、方式。
自拍卖结果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发起退还竞得人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具体由组织拍卖方在中心系统自行发起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人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还竞买保证金。
2.提交材料
退还竞买保证金所需材料。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竞买有效期间内,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
②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交易要求
本次特许经营权出让不低于拍卖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报价书为准,本次出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出让;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拍卖确定的受让人,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让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出让方审核确认。出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十、联系方式
竞买人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咨询:
出让方: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453-*
2023年4月13日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 告
(略) 人民政府第17届25次常务会议精神,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和数量要求
1.出让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出让标的名称: (略) 城乡交通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优化改建项目特许经营权
3.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数量(个) |
1 | 停车泊位 | (略) 区 | 13737 |
2 | 充电桩 | (略) 区 | 2837 |
3 | 城郊物流运输体系优化工程 | (略) 区 | 678 |
??????出让年限:20年
?????起拍价:80600万元
?????竞买保证金:8060万元
?????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出让人交付予买受人。
2.该特许经营权竞得者需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3.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3、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6时,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5、付款方式:竞买人应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拍卖方付清拍卖成交尾款,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款;
6、确认书签署:自成交日起3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7、租赁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联系《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500万元,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经营项目需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3.竞买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五、竞买保证金
(一)1.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未中标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由平台无息返还;中标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确认成交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
2.参与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8060万元(人民币:*仟零**万元整)竞买保证金。
(二)退还竞买保证金
1.退还时间、方式。
自拍卖结果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发起退还竞得人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具体由组织拍卖方在中心系统自行发起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人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还竞买保证金。
2.提交材料
退还竞买保证金所需材料。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竞买有效期间内,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
②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交易要求
本次特许经营权出让不低于拍卖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报价书为准,本次出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出让;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拍卖确定的受让人,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让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出让方审核确认。出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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