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村东北弃土约600米树段发包项目
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村东北弃土约600米树段发包项目
发布区域 | 曹子里镇/西柳店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村东北弃土约600米树段发包项目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65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树段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该树段只能从事树木种植,不得另做他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树段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5、禁止在该树段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方只以树段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报名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树段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其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树段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树段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树段承包权,将扣除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招标;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树段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并清除地上物,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9、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一个月未清除,无偿出发包方所有;10、要求承包费自成交后15日内交齐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树段另行挂牌发包;11、要求承包方按指定位置种植,如影响村民农作物生产、遮阴等,无条件挪走或清除;12、树段区域内卫生保洁由承包方负责,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13、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1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回。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押金;1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区域 | 曹子里镇/西柳店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曹子里镇西柳店村东北弃土约600米树段发包项目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65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树段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该树段只能从事树木种植,不得另做他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树段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5、禁止在该树段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方只以树段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报名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树段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其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树段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树段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树段承包权,将扣除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招标;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树段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并清除地上物,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9、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一个月未清除,无偿出发包方所有;10、要求承包费自成交后15日内交齐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树段另行挂牌发包;11、要求承包方按指定位置种植,如影响村民农作物生产、遮阴等,无条件挪走或清除;12、树段区域内卫生保洁由承包方负责,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13、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1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回。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押金;1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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