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226破23号关于宁波仕繁金属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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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26破23号关于宁波仕繁金属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2)浙0226破23号
宁波仕繁金属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宁 (略) 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浙022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宁波仕繁金属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浙0226破23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宁波仕繁金属 (略) 涉仲裁案件员工5名,截至2022年8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55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年4月2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宁波仕繁金属 (略) 管理人
2023年4月13日
附:1.宁波仕繁金属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葛滨丽 *
附件1
宁波仕繁金属 (略)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应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欠缴社保费用
职工债权合计
1
张爱博
6,000.00
0
6,000.00
2
颉志伟
9,700.00
0
9,700.00
3
张波
13,200.00
0
13,200.00
4
巩照雄
8,700.00
0
8,700.00
5
王珠龙
7,900.00
0
7,900.00
合计
45,500.00
0
45,500.00

(2022)浙0226破23号
宁波仕繁金属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宁 (略) 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浙022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宁波仕繁金属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浙0226破23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宁波仕繁金属 (略) 涉仲裁案件员工5名,截至2022年8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55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年4月2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宁波仕繁金属 (略) 管理人
2023年4月13日
附:1.宁波仕繁金属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葛滨丽 *
附件1
宁波仕繁金属 (略)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应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欠缴社保费用
职工债权合计
1
张爱博
6,000.00
0
6,000.00
2
颉志伟
9,700.00
0
9,700.00
3
张波
13,200.00
0
13,200.00
4
巩照雄
8,700.00
0
8,700.00
5
王珠龙
7,900.00
0
7,900.00
合计
45,500.00
0
4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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