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4破25号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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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4破25号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枣庄八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共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和融资租赁债权)、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五个表决组采用线上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2023年4月13日12时0分,本次投票截止。各组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户,确认债权金额总计*.13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1户,投同意票的7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71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90.2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321人,确认债权金额总计*.98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321人,投同意票的321人,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98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户,确认债权金额*.32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户,投同意票的1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3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5户,确认债权金额总计*.54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227户,投同意票的210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5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70.56%。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共2人,出资总额*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出资人2人,投同意票的2人,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出资额共计*元,占出资人组总额的比例为10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分组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枣庄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枣庄八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共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和融资租赁债权)、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五个表决组采用线上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2023年4月13日12时0分,本次投票截止。各组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户,确认债权金额总计*.13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1户,投同意票的7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71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90.2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321人,确认债权金额总计*.98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321人,投同意票的321人,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98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户,确认债权金额*.32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户,投同意票的1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3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该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5户,确认债权金额总计*.54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227户,投同意票的210户,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5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70.56%。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共2人,出资总额*元。该组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出资人2人,投同意票的2人,同意人数过半;且所代表的出资额共计*元,占出资人组总额的比例为100%。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分组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枣庄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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