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d6c6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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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d6c64e)

(略) 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
标的名称 (略) 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
项目编码DSCQ2023A3F* 挂牌价格6.1992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4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 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1、出租标的位 (略) 乃东区乃东路东侧,西靠泽当饭店、 (略) 政中心区域,商业氛围浓厚。

2、交通状况:区域附近设有公交线路站点布置,市区公共交通便捷,距机场100公里,距拉萨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3、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二)资产现状及明细清单:拟出 (略) 乃东区乃东路东侧、原地区公安处南侧西藏银行所属部分资产招租。

目前7间商铺为清水房,出租用途为商用,新建办公楼目前已经简装,可满足办公要求,用途为办公。若出租用途为办公,则承租方需重新装修,布置强弱电等,若出租用途为仓储,建议在不改变整体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允许局部调整,但相关调整变更必须征得西藏银行同意后方可实施。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山南分行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TF5M77G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山南地区 乃东县
住所/注册地址乃东路30号
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玉珍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P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19-11-27
批准文号行长办会议(2019)第21 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2023-03-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山南分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3-04-06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6.199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6.1992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租赁房屋未受损。

2、承租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在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可视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装修投入等设施(不含可移动设备设施)权属归属西藏银行,且进行拆除还原,西藏银行不为此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租赁房屋受损。

2、承租方未结清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未拆除装修投入等设施(不含可移动设备设施)且不能进行人为破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二) 标的业态不得用于餐饮、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得做对环境有害的行业。

(三)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承租方可代为维修。

(六)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 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八)因政策变化和经营调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十) 对西藏银行山南分行有贡献的意向承租方凭西藏银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谭经理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
标的名称 (略) 山南分行综合楼5号商铺
项目编码DSCQ2023A3F* 挂牌价格6.1992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4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 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1、出租标的位 (略) 乃东区乃东路东侧,西靠泽当饭店、 (略) 政中心区域,商业氛围浓厚。

2、交通状况:区域附近设有公交线路站点布置,市区公共交通便捷,距机场100公里,距拉萨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3、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二)资产现状及明细清单:拟出 (略) 乃东区乃东路东侧、原地区公安处南侧西藏银行所属部分资产招租。

目前7间商铺为清水房,出租用途为商用,新建办公楼目前已经简装,可满足办公要求,用途为办公。若出租用途为办公,则承租方需重新装修,布置强弱电等,若出租用途为仓储,建议在不改变整体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允许局部调整,但相关调整变更必须征得西藏银行同意后方可实施。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山南分行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TF5M77G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山南地区 乃东县
住所/注册地址乃东路30号
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玉珍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P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19-11-27
批准文号行长办会议(2019)第21 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2023-03-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山南分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3-04-06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6.199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6.1992 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租赁房屋未受损。

2、承租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在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可视情况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装修投入等设施(不含可移动设备设施)权属归属西藏银行,且进行拆除还原,西藏银行不为此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租赁房屋受损。

2、承租方未结清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承租期到期后,承租方未拆除装修投入等设施(不含可移动设备设施)且不能进行人为破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二) 标的业态不得用于餐饮、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得做对环境有害的行业。

(三)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承租方可代为维修。

(六)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 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八)因政策变化和经营调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十) 对西藏银行山南分行有贡献的意向承租方凭西藏银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谭经理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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