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北侧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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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北侧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3576)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新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标的编号:N0122QT*)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北侧( (略) 场地块),整体占地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 (略) 占地面积约8794平方米,停车场占地面积约7206平方米。

(略) 设施设备包含13组集装箱和35个移动餐车,停车场包含120个地上停车位(单个规格2.6m*5.5m)。出租标的设施设备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情况详见《估价报告》(皖华兴[2023](房估)黄字第0416号)。

(三)租赁期限

2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1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四)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不得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运营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潢、装饰、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2年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出租标的使用费用。

2、出租标的设施设备仅可在出租标的所在地块范围内使用,不得腾挪他地使用。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出租方

(略) 新 (略)

、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新 (略)

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27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项目租赁价格评估》(皖华兴[2023](房估)黄字第0416号)

评估对象: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项目,其 中餐车共35辆、集装箱13组、停车位120个。

评估结果:一年期人民币1,642,5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3,449,250元。

2、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年租金成交价格*47.62%计算支付;

②第2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年租金成交价格*52.38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70,000元(不计息),同时,向出租方提供有资质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00,000元的保函。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设施设备仅可在出租标的所在地块范围内使用,不得腾挪他地使用。”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曾经使用的名称(包含“ (略) ”“新安月夜”等品牌)、标记、图案、包装、名册资料等对外宣传、举办营销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承租方损害赔偿。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所作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并对使用过程中所发生一切风险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附着物作破坏性拆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不可移动的装修物、管道、电气线路和设备等,不得拆移、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在装修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并按标准做好环保措施,避免污染。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的营业款结算应以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智慧收银系统进行,承租方开业前需到该银行进行开户并使用该银行提供唯一收款码进行收款,承租方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提交出租方备案。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足消防安全措施,自行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保证所租商位的消防和安全措施、设备等应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其雇员作定期的消防培训。因运营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投诉、侵权等第三方赔偿事件,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擅自在租赁物以外的楼梯间、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略) 场内所有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服从及配合出租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承租方的营 (略) 治安规定的条例及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若在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油烟、污水、低频音造成的振动等 (略) 场整体经营或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导致的投诉及其它任何后果及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需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文明创建在内的重大活动安排,如不按照活动要求配合的,出租方可以视损害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自觉落实及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商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条例,不得经销和使用一切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来源不明、过期、失效、假冒伪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其他任何商品,承租方所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不在商位内进行生产并向外渗透或泄漏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费用自行承担。如新设、更改、拆除设施设备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自主经营,自付盈亏;不对外整体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如对集装箱、移动餐车分租的,应将分租合同悉数交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举办的对外宣传活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程需应办尽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如因承租方举办的宣传活动不当引致的损失及出租方名誉受损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不当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为租赁物及其内由承租方自行装潢、自行购置的设备及财物等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设备损坏险等,保险期间为出租标的租赁期限。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3,449,25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同时提供出租方出具的承租方保函已交纳的书面材料,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传 真: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新 (略)

???????????????????? 2023年4月17日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新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标的编号:N0122QT*)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北侧( (略) 场地块),整体占地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 (略) 占地面积约8794平方米,停车场占地面积约7206平方米。

(略) 设施设备包含13组集装箱和35个移动餐车,停车场包含120个地上停车位(单个规格2.6m*5.5m)。出租标的设施设备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情况详见《估价报告》(皖华兴[2023](房估)黄字第0416号)。

(三)租赁期限

2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1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四)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不得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运营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潢、装饰、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2年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出租标的使用费用。

2、出租标的设施设备仅可在出租标的所在地块范围内使用,不得腾挪他地使用。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出租方

(略) 新 (略)

、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新 (略)

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27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项目租赁价格评估》(皖华兴[2023](房估)黄字第0416号)

评估对象: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项目,其 中餐车共35辆、集装箱13组、停车位120个。

评估结果:一年期人民币1,642,5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3,449,250元。

2、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年租金成交价格*47.62%计算支付;

②第2个合同年度租金按2年租金成交价格*52.38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70,000元(不计息),同时,向出租方提供有资质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00,000元的保函。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设施设备仅可在出租标的所在地块范围内使用,不得腾挪他地使用。”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曾经使用的名称(包含“ (略) ”“新安月夜”等品牌)、标记、图案、包装、名册资料等对外宣传、举办营销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承租方损害赔偿。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所作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并对使用过程中所发生一切风险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附着物作破坏性拆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不可移动的装修物、管道、电气线路和设备等,不得拆移、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在装修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并按标准做好环保措施,避免污染。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的营业款结算应以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智慧收银系统进行,承租方开业前需到该银行进行开户并使用该银行提供唯一收款码进行收款,承租方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提交出租方备案。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足消防安全措施,自行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保证所租商位的消防和安全措施、设备等应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其雇员作定期的消防培训。因运营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投诉、侵权等第三方赔偿事件,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擅自在租赁物以外的楼梯间、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略) 场内所有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服从及配合出租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承租方的营 (略) 治安规定的条例及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若在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油烟、污水、低频音造成的振动等 (略) 场整体经营或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导致的投诉及其它任何后果及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需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文明创建在内的重大活动安排,如不按照活动要求配合的,出租方可以视损害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自觉落实及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商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条例,不得经销和使用一切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来源不明、过期、失效、假冒伪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其他任何商品,承租方所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不在商位内进行生产并向外渗透或泄漏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费用自行承担。如新设、更改、拆除设施设备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自主经营,自付盈亏;不对外整体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如对集装箱、移动餐车分租的,应将分租合同悉数交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举办的对外宣传活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程需应办尽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如因承租方举办的宣传活动不当引致的损失及出租方名誉受损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不当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为租赁物及其内由承租方自行装潢、自行购置的设备及财物等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设备损坏险等,保险期间为出租标的租赁期限。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3,449,25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夜市设施设备及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同时提供出租方出具的承租方保函已交纳的书面材料,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传 真: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西侧、桑园安置区 (略) 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新 (略)

????????????????????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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