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郑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略)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的委托,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
1.2 项目编号:【HXZB】*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为接收的罚没财物及其他资产处置,提供专业的拍卖服务,提供拍卖展示场地,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2 服务期:2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包段划分:三个包段。
序号 | 包段 | 包名称 |
1 | A | 对罚没财物(车辆等)进行拍卖 |
2 | B | 对罚没财物(房产、土地、企业股权等)进行拍卖 |
3 | C | 对罚没财物(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古玩字画、金石玉器等)进行拍卖 |
注: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包段,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段中均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则按照包段顺序已经被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其余的包段中,将不再参与成交候选人推荐。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拍卖师资格。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2月份(含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4.7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略) 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4.9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 2023年04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5.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略) (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5.3 磋商文件售价:0元。
5.4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文件报名时需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并留存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事宜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略) (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7.1 本次磋商公告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7.2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兴华南街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崔丹、于留洋
电话:0371-*转620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04月17日
(略)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的委托,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
1.2 项目编号:【HXZB】*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拍卖服务机构项目,为接收的罚没财物及其他资产处置,提供专业的拍卖服务,提供拍卖展示场地,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2 服务期:2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包段划分:三个包段。
序号 | 包段 | 包名称 |
1 | A | 对罚没财物(车辆等)进行拍卖 |
2 | B | 对罚没财物(房产、土地、企业股权等)进行拍卖 |
3 | C | 对罚没财物(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古玩字画、金石玉器等)进行拍卖 |
注: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包段,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段中均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则按照包段顺序已经被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其余的包段中,将不再参与成交候选人推荐。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拍卖师资格。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新成立企业、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资产负债表)。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2月份(含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4.7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 (略) 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4.9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 2023年04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5.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略) (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5.3 磋商文件售价:0元。
5.4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文件报名时需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并留存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事宜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略) (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7.1 本次磋商公告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7.2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兴华南街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崔丹、于留洋
电话:0371-*转620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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