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第二次)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第二次)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项目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委托人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 | |||
法人代表 | 龙 军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三、租赁房屋简况 | ||||
该标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设计用途为办公,建造年代2009年,建筑面积663.03㎡,总层数为7层,所在楼层为第3层,南北朝向,周边基础设施齐全,停车位充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宏信 (略) 宁夏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6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年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元/年(原拍卖价格*元/年,降价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 |||
拍卖注意事项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4月25日1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2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返。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4)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所有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价款按照签署的《租赁合同》按年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承租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重启拍卖。 6.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房屋的相关租赁交接手续。 7、本次拍卖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由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物业、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室内的所有装修及电路改造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方案需经过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损坏基础设施。 10、买受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如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委托人交纳六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性质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4月25日16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 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该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 李卫玲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 李廷柱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项目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办公用房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委托人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 | |||
法人代表 | 龙 军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三、租赁房屋简况 | ||||
该标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楼3层,设计用途为办公,建造年代2009年,建筑面积663.03㎡,总层数为7层,所在楼层为第3层,南北朝向,周边基础设施齐全,停车位充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宏信 (略) 宁夏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6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年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元/年(原拍卖价格*元/年,降价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 |||
拍卖注意事项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4月25日1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2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返。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4)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所有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价款按照签署的《租赁合同》按年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承租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重启拍卖。 6.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房屋的相关租赁交接手续。 7、本次拍卖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由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物业、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室内的所有装修及电路改造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方案需经过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损坏基础设施。 10、买受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如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委托人交纳六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性质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4月25日16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 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该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 李卫玲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 李廷柱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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