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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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来源: 点击数:23次 发布时间:2023-04-19 08:30:00.0
项目名称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ZL23NX0013出租价格0.288万元/年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9 挂牌期满日期2023-05-04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房产
一、出租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挂牌租金价格。
3、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勘查为准。
4、该出租标的有原租户,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若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新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需与原租户协商解决原租户装修费用事宜,相关费用可由双方 (略) 评估确定(按移交现状评估),双方谈判达成统一意见后,新租户承担谈判最终装修价格。
二、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盐池县商 (略) 场面西(104号)

权证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所有证丘号:(273)

房屋面积

28.24㎡

楼层总数

1层

所在楼层

1层

装修情况

简装

押金(履约保证金)

0.1万元

配套设施

水、电、暖

当前用途

空置

挂牌价格

0.288万元/年

保证金

0.288万元

出租标的 (略) 盐池县商 (略) 场面西(104号)营业房,南面民乐小区,北邻盐池县香格里假日酒店,东邻盐池县总工会,西邻新华书店。该房屋总层数为1层,营业房位于1层,总建筑面积为28.24平米。

周围社区:民乐小区、仁和园小区、利民 (略) 成熟社区。

商圈资源:商城商圈。

交通资源:盐池县商城为盐池县繁华地段,该区域人流密集,商铺众多,周围道路便利。

便利资源:靠近盐池县温州商城、盐池县财政局、盐池县政府。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简况
出租企业名称 盐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
法定代表人 温增
注册资本(万元) 79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P
经济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其他
四、评估及决议信息
权属证明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所有证
内部决策盐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专题会议纪要
核准备案
情 况
核准备案单位名称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备案情况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4-17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内容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挂牌出租空余闲置房屋的批复
五、出租条件设置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 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其他说明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自付。租金中不包含物业费和采暖费, (略) 收取,租户自付。

2、房屋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

4、承租方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8、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保证金及保证事项设置
保证金设定
项目保证金金额(万元) 0.288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转账
保证事项和
处置方式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七、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 2年
押金(万元) 0.1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账,每期租金为一年一交,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段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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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来源: 点击数:23次 发布时间:2023-04-19 08:30:00.0
项目名称吴忠市盐池县商城北围物资市场面西(104号)营业房2023年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ZL23NX0013出租价格0.288万元/年
首次登载报刊挂牌公告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9 挂牌期满日期2023-05-04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房产
一、出租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挂牌租金价格。
3、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勘查为准。
4、该出租标的有原租户,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若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新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需与原租户协商解决原租户装修费用事宜,相关费用可由双方 (略) 评估确定(按移交现状评估),双方谈判达成统一意见后,新租户承担谈判最终装修价格。
二、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盐池县商 (略) 场面西(104号)

权证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所有证丘号:(273)

房屋面积

28.24㎡

楼层总数

1层

所在楼层

1层

装修情况

简装

押金(履约保证金)

0.1万元

配套设施

水、电、暖

当前用途

空置

挂牌价格

0.288万元/年

保证金

0.288万元

出租标的 (略) 盐池县商 (略) 场面西(104号)营业房,南面民乐小区,北邻盐池县香格里假日酒店,东邻盐池县总工会,西邻新华书店。该房屋总层数为1层,营业房位于1层,总建筑面积为28.24平米。

周围社区:民乐小区、仁和园小区、利民 (略) 成熟社区。

商圈资源:商城商圈。

交通资源:盐池县商城为盐池县繁华地段,该区域人流密集,商铺众多,周围道路便利。

便利资源:靠近盐池县温州商城、盐池县财政局、盐池县政府。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简况
出租企业名称 盐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盐池县盐州南路75号
法定代表人 温增
注册资本(万元) 79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P
经济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其他
四、评估及决议信息
权属证明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所有证
内部决策盐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专题会议纪要
核准备案
情 况
核准备案单位名称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备案情况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4-17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内容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挂牌出租空余闲置房屋的批复
五、出租条件设置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 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其他说明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自付。租金中不包含物业费和采暖费, (略) 收取,租户自付。

2、房屋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

4、承租方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8、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保证金及保证事项设置
保证金设定
项目保证金金额(万元) 0.288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转账
保证事项和
处置方式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七、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 2年
押金(万元) 0.1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账,每期租金为一年一交,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段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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