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分公司阿克苏热电厂一批存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347)
[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分公司阿克苏热电厂一批存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347)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略) 阿克苏热电厂一批存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1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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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新疆阿克苏 (略) 西湖路4号阿克苏热电厂厂区和库房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部分无法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5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联系人:李清龙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拆除期限,拆除中承担的责任、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转让标的不再单独称重及测量,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和责任等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属地相关规定及转让方要求执行,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对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运输工程、存放工程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若受让方在拆除转让标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材料。 五、受让方在进场拆除设备前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并缴纳500万元的安全、环保及工期进度保证金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六、本次转让金额为含税金额。若转让过程中产生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整体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资审通过可报名。 八、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存货共计893项,其中账内319项,账面价值 43.56 万元,包括麻花钻、截止阀、隔膜阀、法兰片等原料和备品备件;账外574项,包括蝶阀、电表、继电器、熔断器.石墨钢垫等原料和备品备件。存放于产权持有人厂区和库房内,上述原材料库龄在6-24年,部分备件已过期失效无法使用。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位于和安装置放于产权持有人厂区和库房内,通过自建和外购方式取得。其中:机器设备共计855项,包括汽机发电机组、汽机控制盘避雷器、减温减压装置、电力变压器、钢球磨煤机、煤粉锅炉、输送带等生产设备.购置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 电子及办公设备共计131项,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保鲜柜、冰柜等电子设备,购置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由于企业已于2016年停产,上述设备长期闲置,现状较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阿克苏热电厂提供的资料表明 (略) 所有,无产权纠纷,也无经济纠纷。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业务,再生资源回收资质须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总承包*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意向受让方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有近3年社保缴费证明;项目安全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须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人近一年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其他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施工人员80万元及以上保额的保险单据、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六、意向受让方须有近三年内完成大型装机设备拆除业绩,应提供设备拆除相关合同原件及公安机关评审意见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一定的钢铁存放场地和运输能力(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说明)。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供此次处置标的资产《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八、意向受让方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凭证。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盖章的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给转让方,且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书面《资产移交通知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资产移交交接清单》经转、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标的区域对转让标的需要拆除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转、受让方自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受让方应在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后6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完毕,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拆除保证金(500万元)中扣除;如逾期10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拉运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拉运转让标的,并且不退还拆除保证金。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等,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出场地并妥善处理,须确保厂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 六、受让方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时,须确保厂区厂房、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初始状态,确要拆除影响厂区厂房、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须与转让方商议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拆除,拆除后应予以恢复;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及风险以及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失等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七、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拆除、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九、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9 09:00:00 至 2023-05-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19 09:00:00-2023-05-17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比例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略) 阿克苏热电厂一批存货、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1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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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新疆阿克苏 (略) 西湖路4号阿克苏热电厂厂区和库房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部分无法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5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联系人:李清龙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202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拆除期限,拆除中承担的责任、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转让标的不再单独称重及测量,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和责任等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属地相关规定及转让方要求执行,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对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运输工程、存放工程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若受让方在拆除转让标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材料。 五、受让方在进场拆除设备前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并缴纳500万元的安全、环保及工期进度保证金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六、本次转让金额为含税金额。若转让过程中产生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整体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资审通过可报名。 八、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存货共计893项,其中账内319项,账面价值 43.56 万元,包括麻花钻、截止阀、隔膜阀、法兰片等原料和备品备件;账外574项,包括蝶阀、电表、继电器、熔断器.石墨钢垫等原料和备品备件。存放于产权持有人厂区和库房内,上述原材料库龄在6-24年,部分备件已过期失效无法使用。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位于和安装置放于产权持有人厂区和库房内,通过自建和外购方式取得。其中:机器设备共计855项,包括汽机发电机组、汽机控制盘避雷器、减温减压装置、电力变压器、钢球磨煤机、煤粉锅炉、输送带等生产设备.购置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 电子及办公设备共计131项,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保鲜柜、冰柜等电子设备,购置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由于企业已于2016年停产,上述设备长期闲置,现状较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阿克苏热电厂提供的资料表明 (略) 所有,无产权纠纷,也无经济纠纷。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业务,再生资源回收资质须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总承包*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意向受让方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企业有近3年社保缴费证明;项目安全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须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人近一年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其他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施工人员80万元及以上保额的保险单据、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六、意向受让方须有近三年内完成大型装机设备拆除业绩,应提供设备拆除相关合同原件及公安机关评审意见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一定的钢铁存放场地和运输能力(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说明)。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供此次处置标的资产《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八、意向受让方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凭证。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盖章的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给转让方,且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书面《资产移交通知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资产移交交接清单》经转、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标的区域对转让标的需要拆除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转、受让方自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受让方应在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后6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完毕,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拆除保证金(500万元)中扣除;如逾期10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拉运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拉运转让标的,并且不退还拆除保证金。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等,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出场地并妥善处理,须确保厂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 六、受让方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时,须确保厂区厂房、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初始状态,确要拆除影响厂区厂房、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须与转让方商议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拆除,拆除后应予以恢复;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及风险以及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失等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七、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拆除、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等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九、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9 09:00:00 至 2023-05-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19 09:00:00-2023-05-17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比例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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