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增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广西增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 | 广西增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296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45万元整 | |||
登载网站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100万元整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1日17:00 | |||||
网络竞价 (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80天(即26个周期)。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广西 (略) 于2017年2月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名下建设有“金陵中华仙草园”。占地约5700亩,建设地点位 (略) 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旧联坡。项目建设用地全部由广西 (略) 向当地农户承包,已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具有50年(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67年3月20日止)土地经营使用权。建设项目获得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特色示范区(四星级),广西第一批“定制药园”、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 (略) 中药材示范基地等荣誉。园区建有综合办公区、展厅、种苗繁育棚、中药材初加厂等配套设施。全力打造由南北中药材仿野生种植区、冷背药材展示园、中药材种苗繁育园,研学培训园,中药材加工物流园的“两区四园”。园区生物性资产药材:鸡血藤、五指毛桃等种植约4000余亩,获批22.5亩建设用地及几十亩林下附属设施用地。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45万元整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交易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成交价款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支付期限: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款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 |||||
标的交割 |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0元/次 | ||||
意向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 ㈠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0771-*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标的名称 | 广西增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296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45万元整 | |||
登载网站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100万元整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1日17:00 | |||||
网络竞价 (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80天(即26个周期)。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广西 (略) 于2017年2月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名下建设有“金陵中华仙草园”。占地约5700亩,建设地点位 (略) 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旧联坡。项目建设用地全部由广西 (略) 向当地农户承包,已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具有50年(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67年3月20日止)土地经营使用权。建设项目获得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特色示范区(四星级),广西第一批“定制药园”、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 (略) 中药材示范基地等荣誉。园区建有综合办公区、展厅、种苗繁育棚、中药材初加厂等配套设施。全力打造由南北中药材仿野生种植区、冷背药材展示园、中药材种苗繁育园,研学培训园,中药材加工物流园的“两区四园”。园区生物性资产药材:鸡血藤、五指毛桃等种植约4000余亩,获批22.5亩建设用地及几十亩林下附属设施用地。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045万元整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交易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成交价款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支付期限: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款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 |||||
标的交割 |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2023年5月12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0元/次 | ||||
意向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 ㈠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0771-*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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