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长青休闲用品有限公司4号车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5001091)
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长青休闲用品有限公司4号车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5001091)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 (略) 4号车间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389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4.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5.4 | ||
批准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批准文件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69号》 | ||||
出租人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江苏 (略) 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本次出租标的为4号车间,面积为4366.84平方米,装修赠送期限3个月; 2、本次房屋出租标的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3、本次出租标的物有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产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5、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城土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新城房估字(2023)054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29 | ||||
租金估价 | *.80元 | ||||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为2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价格为人民币62.8825万元(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限于:生产经营;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交易中心) | 胡女士(出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 (略) 4号车间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389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4.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5.4 | ||
批准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批准文件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69号》 | ||||
出租人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江苏 (略) 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60号,本次出租标的为4号车间,面积为4366.84平方米,装修赠送期限3个月; 2、本次房屋出租标的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3、本次出租标的物有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产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5、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城土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新城房估字(2023)054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29 | ||||
租金估价 | *.80元 | ||||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为2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价格为人民币62.8825万元(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限于:生产经营;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交易中心) | 胡女士(出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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