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第一批二手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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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第一批二手车辆处置

  •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第一批二手车辆处置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5
    转让底价¥0.52万转让底价是否含税不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类型:二手车
    *号码号牌:晋A5X061*品牌:长城牌CC6460KM07旅行车
    购置日期:2010年4月17日登记日期:2010年4月22日
    使用年限:11年7个月颜色:灰色
    行驶公里数(万):27.5087所在地: (略) 迎泽区
    整备质量:1720kg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转让方类型法人
    注册地 (略) 长治路303号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1F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支付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须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车辆未过到受让方名下前,受让方不得独自使用车辆,待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方可交予受让方车辆钥匙。转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配合*方共同办理而造成过户超期脱审无法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自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可进行车辆接收的日期起,凡涉及标的车辆的(包括不限于)过户、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按标的物成交后的现状进行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受让方同意交易中心在移交期限届满后的3个工作日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如移交期届满后出现移交异常,最终受让方应在移交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核实后可终结项目,组织项目重新挂牌,并退还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逾期未通知移交异常的,交易中心将向转让方进行划转交易价款,后续移交相关事宜由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协调解决;交易价款划转后的一切问题, (略) (略) 场无关, (略) (略) 场不再受理转、受让双方的任何诉求。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 (略) (略) 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 (略)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15
    交纳时间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略) 场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中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有权进行扣除,可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的补偿金,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②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0.70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最终买受人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买受人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最终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第一批二手车辆处置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5
    转让底价¥0.52万转让底价是否含税不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类型:二手车
    *号码号牌:晋A5X061*品牌:长城牌CC6460KM07旅行车
    购置日期:2010年4月17日登记日期:2010年4月22日
    使用年限:11年7个月颜色:灰色
    行驶公里数(万):27.5087所在地: (略) 迎泽区
    整备质量:1720kg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转让方类型法人
    注册地 (略) 长治路303号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1F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支付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须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车辆未过到受让方名下前,受让方不得独自使用车辆,待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方可交予受让方车辆钥匙。转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配合*方共同办理而造成过户超期脱审无法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自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可进行车辆接收的日期起,凡涉及标的车辆的(包括不限于)过户、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按标的物成交后的现状进行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受让方同意交易中心在移交期限届满后的3个工作日后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如移交期届满后出现移交异常,最终受让方应在移交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核实后可终结项目,组织项目重新挂牌,并退还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逾期未通知移交异常的,交易中心将向转让方进行划转交易价款,后续移交相关事宜由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协调解决;交易价款划转后的一切问题, (略) (略) 场无关, (略) (略) 场不再受理转、受让双方的任何诉求。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 (略) (略) 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 (略)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15
    交纳时间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略) 场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中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有权进行扣除,可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的补偿金,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②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0.70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最终买受人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买受人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2.最终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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