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港兴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76b9d5)
成都空港兴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76b9d5)
成都空港 (略) 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
标的名称 | 成都空港 (略) 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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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4B1B* | 挂牌价格 | 104 元/立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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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1. 项目位置:东升街道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26612.32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 (略) 4.施工单位:成都建工 (略)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陈智菻*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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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4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评估人于2023年4月13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勘察,由于该项目地下连砂石尚未完全开挖,现场勘查仅限于外观,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的部分,引用了委托人提供的《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略) 地 (略) (略) 2023年2月)。评估人员仅获取到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获取到所评估地块土石方资源量检测相关报告,因此无法确认其质量优劣。故本次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结合《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评估,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 4.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5.本次评估 (略) 场单价,未考虑连砂石的数量、市场供需关系以及不同的出售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出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依据本项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估算的方量,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任一情况为由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陈智菻*)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5.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砂石处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项目预估的砂石方量将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在表土清理完毕并签订《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自《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须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 8.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 (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未按时清退,若经转让方催告并在转让方提出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转运,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分局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地下砂石交易项目。 10.项目开挖结束,经转、受双方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双方自行完成多退少补。 11.特殊事项: ①当现场表土清运完毕,转让方组织各方书面确认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后,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结合书面确认的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和施工图对砂石方量进行初步核算。对本次初步核算方量高于《砂石处置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估算报告估算方量部分,按成交单价计算差价款(增加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差价款。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价款的,应按《砂石处置协议》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挖运方量增加的,则在挖运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估算。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项目开挖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处置协议》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按时补缴价款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1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对接项目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砂石竞拍,即视为已与项目方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后续砂石挖运产生的与项目方的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38.*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2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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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签署《砂石处置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中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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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成都空港 (略) 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
标的名称 | 成都空港 (略) 所属砂石处置第18批次-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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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4B1B* | 挂牌价格 | 104 元/立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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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 1. 项目位置:东升街道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26612.32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 (略) 4.施工单位:成都建工 (略)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陈智菻*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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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4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评估人于2023年4月13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勘察,由于该项目地下连砂石尚未完全开挖,现场勘查仅限于外观,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的部分,引用了委托人提供的《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略) 地 (略) (略) 2023年2月)。评估人员仅获取到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获取到所评估地块土石方资源量检测相关报告,因此无法确认其质量优劣。故本次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结合《空港兴城东升街道48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评估,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 4.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5.本次评估 (略) 场单价,未考虑连砂石的数量、市场供需关系以及不同的出售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出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依据本项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估算的方量,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任一情况为由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陈智菻*)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5.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砂石处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项目预估的砂石方量将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在表土清理完毕并签订《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自《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须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 8.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 (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未按时清退,若经转让方催告并在转让方提出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转运,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分局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地下砂石交易项目。 10.项目开挖结束,经转、受双方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双方自行完成多退少补。 11.特殊事项: ①当现场表土清运完毕,转让方组织各方书面确认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后,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结合书面确认的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和施工图对砂石方量进行初步核算。对本次初步核算方量高于《砂石处置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估算报告估算方量部分,按成交单价计算差价款(增加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差价款。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价款的,应按《砂石处置协议》第五条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挖运方量增加的,则在挖运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估算。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受让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项目开挖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处置协议》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按时补缴价款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1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对接项目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砂石竞拍,即视为已与项目方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后续砂石挖运产生的与项目方的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38.*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2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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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签署《砂石处置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中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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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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