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及备件处置)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及备件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及备件处置)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东风 (略) 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处置)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主要功能用途 | 详见设备清单 |
现状分析 | 详见设备清单 | 瑕疵情况 | 详见设备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次评估中对被估资产仅根据评估申报表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试验测定,亦未对委估资产进行相关专业检测,委估资产的具体性能状况包括资产的精度等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产权持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提供情况据以确定或判断。2.本次评估只对评估范围内的 (略) 场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形式可能导致额外增加或减少的成本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3.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包含增值税价格。但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Ⅰ-6地块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9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5、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7、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的其他内容。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的其他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7.*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薛崧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及备件处置)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东风 (略) 部分资产(武汉冲焊工厂G2B线设备处置)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主要功能用途 | 详见设备清单 |
现状分析 | 详见设备清单 | 瑕疵情况 | 详见设备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次评估中对被估资产仅根据评估申报表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试验测定,亦未对委估资产进行相关专业检测,委估资产的具体性能状况包括资产的精度等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产权持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提供情况据以确定或判断。2.本次评估只对评估范围内的 (略) 场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形式可能导致额外增加或减少的成本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3.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包含增值税价格。但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Ⅰ-6地块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9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5、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7、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的其他内容。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的其他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7.*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薛崧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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