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路25号院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安立路25号院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 点击量:87 |
项目名称 |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 项目编号 | GL2023BJ*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8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24.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商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5月06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婉慧联系电话:010-* 部门负责人:刘昕联系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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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朱江跃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略) 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077.0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入口管理服务中心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3期经理办公会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2.预展时间为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30,联系人:朱江跃,电话:*。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24.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1.00 元/平方米/天 第 5 年 涨幅 1.00 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但在装修前需自行报建委、消防取得二次装修开工手续并在出租方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3.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 4.承租方应当加强对装修队*的管理,严格按照经出租方认可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做到文明施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2)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须自行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在租赁期内不改变经营业态;(4)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5)报名参与本项目承租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他披露事项”中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 点击量:87 |
项目名称 |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324平方米) | 项目编号 | GL2023BJ*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出租方承诺函 | 详情点击 |
挂牌价格 | 8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24.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商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5月06日 |
受托会员 | 无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婉慧联系电话:010-* 部门负责人:刘昕联系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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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朱江跃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略) 朝阳区 |
坐落位置 | (略) 朝阳区安 (略) 6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077.0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入口管理服务中心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世奥森林 (略)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3期经理办公会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2.预展时间为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30,联系人:朱江跃,电话:*。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24.00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1.00 元/平方米/天 第 5 年 涨幅 1.00 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但在装修前需自行报建委、消防取得二次装修开工手续并在出租方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3.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 4.承租方应当加强对装修队*的管理,严格按照经出租方认可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做到文明施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2)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须自行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在租赁期内不改变经营业态;(4)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5)报名参与本项目承租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他披露事项”中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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