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泰州市姜堰区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姜堰区】泰州市姜堰区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委托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略) 姜堰区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转让方 | (略) (略) 管理局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财政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4月21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7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反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万元。 | |||
标的概况 | 范围:全区所有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公共资源部分。 期限:20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后算起,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挂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泰州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资产评估值 | 60098.58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产权交易机构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60098.5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向区财政每年缴款不低于中标价的20%,5年内缴清。 | |||
成交确认 |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相关款项,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如有疑问请联系转让方联系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1200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报名前,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详细咨询了解此次项目的相关情况,并可自行去现场踏勘,竞价人报名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后方可参与竞价(报名时须提供银行缴款凭证核验)。竞价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就视同对本项目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保证金帐户名称: (略) 姜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 (略) 通达支行 三、注意事项: 1、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竞得者保证金待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报名材料 |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17时—2023年5月22日17时 报名地点: (略) 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略) 姜堰区上海路88号)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竞价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二、竞价地点: (略) 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三、竞价流程: 1、竞价人报名前应认真咨询了解或现场踏勘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的情况,竞价时主持人不再回答竞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未咨询或对情况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 2、竞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竞价,竞价书必须由报名人亲自填写签名。凡进入竞价会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纪律,如不遵守会场纪律,经主持人提醒一次后仍不改正的将取消本次竞价资格并逐出竞价会场。竞价人如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竞价活动如有2家单位(含2家单位)以上报名参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转让方有权作如下选择: (1)宣布竞价失败,重新竞价。 (2)与报名者根据本文件规定在底价以上(含底价)协商签订转让合同。 4、竞价人如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竞价(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作弃权处理,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价人必须遵守本文件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价,更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 四、现场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现场采用明标暗投,竞价采用三轮决标的方式进行,即第一轮报价为不低于或等于公布的底价;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第二轮的底价,第二轮的最高报价为第三轮的底价,第三轮的最高报价为本次招标的最终价。 (2)本次竞价每轮的报价时间为3分钟,由主持人宣布开始时起计算,竞价人的竞价书请慎重填写,并签名后存于信封内放置在桌面上,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3)每轮竞价的档次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上不封顶,也可以为本轮的底价。 (4)凡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价人必须参加三轮竞价。一轮竞价后不愿参加下一轮竞价的,可在竞价书上填写本轮的底价,否则作为违约处理,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第一轮、第二轮竞价后只公布最高报价;第三轮公布最高报价及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受让人。 (6)第三轮竞价遇有二人以上最高报价相同时,则继续进行竞价,直至竞出最高报价。 7、竞价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该轮次竞价作废,但该竞价人仍可以参加下一轮的竞价。 (1)报价低于该轮次底价的; (2)竞价书填写不清楚,无法确认报价价款的; (3)竞价书未签名的; (4)竞价书涂改后无法辩认的; (5)报价时未按照投标额档次进行报价的。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竞价。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竞价,须在竞价前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四、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五、其他特别情况,由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略) (略) 管理局 | ||
联系人 | 卢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 |
产权交易科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上海路88号 |
委托单位: (略) (略) 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略) 姜堰区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转让方 | (略) (略) 管理局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财政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4月21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7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反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万元。 | |||
标的概况 | 范围:全区所有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公共资源部分。 期限:20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后算起,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挂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泰州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资产评估值 | 60098.58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产权交易机构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60098.5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向区财政每年缴款不低于中标价的20%,5年内缴清。 | |||
成交确认 |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相关款项,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如有疑问请联系转让方联系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1200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报名前,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详细咨询了解此次项目的相关情况,并可自行去现场踏勘,竞价人报名前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后方可参与竞价(报名时须提供银行缴款凭证核验)。竞价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就视同对本项目了解和认可,并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保证金帐户名称: (略) 姜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 (略) 通达支行 三、注意事项: 1、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竞得者保证金待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报名材料 |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17时—2023年5月22日17时 报名地点: (略) 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略) 姜堰区上海路88号)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竞价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 二、竞价地点: (略) 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三、竞价流程: 1、竞价人报名前应认真咨询了解或现场踏勘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的情况,竞价时主持人不再回答竞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未咨询或对情况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 2、竞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竞价,竞价书必须由报名人亲自填写签名。凡进入竞价会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价会场纪律,如不遵守会场纪律,经主持人提醒一次后仍不改正的将取消本次竞价资格并逐出竞价会场。竞价人如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竞价活动如有2家单位(含2家单位)以上报名参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转让方有权作如下选择: (1)宣布竞价失败,重新竞价。 (2)与报名者根据本文件规定在底价以上(含底价)协商签订转让合同。 4、竞价人如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竞价(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作弃权处理,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价人必须遵守本文件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人参加竞价,更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 四、现场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现场采用明标暗投,竞价采用三轮决标的方式进行,即第一轮报价为不低于或等于公布的底价;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第二轮的底价,第二轮的最高报价为第三轮的底价,第三轮的最高报价为本次招标的最终价。 (2)本次竞价每轮的报价时间为3分钟,由主持人宣布开始时起计算,竞价人的竞价书请慎重填写,并签名后存于信封内放置在桌面上,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3)每轮竞价的档次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上不封顶,也可以为本轮的底价。 (4)凡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价人必须参加三轮竞价。一轮竞价后不愿参加下一轮竞价的,可在竞价书上填写本轮的底价,否则作为违约处理,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第一轮、第二轮竞价后只公布最高报价;第三轮公布最高报价及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受让人。 (6)第三轮竞价遇有二人以上最高报价相同时,则继续进行竞价,直至竞出最高报价。 7、竞价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该轮次竞价作废,但该竞价人仍可以参加下一轮的竞价。 (1)报价低于该轮次底价的; (2)竞价书填写不清楚,无法确认报价价款的; (3)竞价书未签名的; (4)竞价书涂改后无法辩认的; (5)报价时未按照投标额档次进行报价的。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竞价。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竞价,须在竞价前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四、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五、其他特别情况,由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略) (略) 管理局 | ||
联系人 | 卢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 |
产权交易科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上海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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