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惠隆万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JS100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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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惠隆万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JS1000059-0

标的名称

江苏惠隆 (略) 35%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内部决议: (略)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预告日期

2023年4月21日至5月22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惠隆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侯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1WJLWY0Q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

成立时间

2018年5月16日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B栋804室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咨询服务;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略) (略) 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南京风振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南京淳和至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江苏 (略) 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1

资产总额(万元)

2,248.94

负债总额(万元)

1,237.3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1.57

营业收入(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90.3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3月份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933.63

负债总额(万元)

112.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21.13

营业收入(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43.23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岳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

025-*、025-*

传真

025-*

标的名称

江苏惠隆 (略) 35%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内部决议: (略)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预告日期

2023年4月21日至5月22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惠隆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侯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1WJLWY0Q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

成立时间

2018年5月16日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B栋804室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咨询服务;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略) (略) 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南京风振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南京淳和至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江苏 (略) 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1

资产总额(万元)

2,248.94

负债总额(万元)

1,237.3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1.57

营业收入(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90.3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3月份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933.63

负债总额(万元)

112.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21.13

营业收入(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43.23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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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

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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