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丨国有资产租赁权·5月17日·中拍平台网拍
安宁丨国有资产租赁权·5月17日·中拍平台网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工业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于2023年5月17日10时至2023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 (略) 一宗国有资产项目租赁权(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标的情况
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网络拍卖时间:
2023年5月17日10时至2023年5月18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
㈡ 中拍平台网址:
http://**。
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展示看样;
预约展示联系人/电话:
赵女士/*(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
报名方式及条件
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㈢ 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提交委托方办理租赁手续。
㈣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及《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㈤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及《竞买协议》(所有文件签字按手印)。
㈥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㈦ 意向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经本公司确认后取得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拍卖竞价。
㈧ 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网络拍卖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加网络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㈨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必须缴清全部所欠租金,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网络拍卖报名。
㈩ 意向人将竞买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至下列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 (略) 联系进行竞买人资格确认及开通竞价权限。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账户号码:
2502 1231 0900 0015 391
注:在转账时,备注缴款人名称及拍卖标的序号及名称。
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参与此次网络拍卖,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手续费100元,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注意事项
㈠ 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不到现场踏勘参加竞价的,视为已经踏勘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进行了解,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数量、状况、环境、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和显性的瑕疵),并且是对所有文件及资料的认可,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佣金;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全额冲抵,多退少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
㈣ 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佣金后,携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㈤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㈥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租赁合同事项
㈠ 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一至五年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剩余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在每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全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一至五年房屋租赁合同》后,买受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8%缴纳履约保证金。
㈡ 买受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全额缴清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㈢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全额佣金后的余款,待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第一年的租金, (略) 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照买受人在报名时留下的银行账户原路无息退回;逾期或未缴纳第一年的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 (略) 的经济损失,扣除佣金后的剩 (略) 各占50%,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㈣ 未竞价成功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其他事项
㈠ 租赁用途
本次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用途,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许可,买受人不得私自建设或安装其他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租赁期间,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违法违规项目。
㈡ 租赁期限
按照《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此次招租租赁期限为1—5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租赁期限内,买受人若下一年度不再续租,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委托方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㈢ 房屋装修事项
买受人应严格控制装修规模,做好投资风险防控工作。房屋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房屋后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的,买受人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拆除和保留,且保留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㈣ 房屋拆迁事项
租 (略) 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或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等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无息退还买受人。
㈤ 房屋的管理及安全事项
⑴ 买受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房屋结构,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锁具及房内外设施)的维护、修缮、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⑵ 房屋移交买受人后,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或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概不承担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须知》;拍卖各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赵女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安国资发〔202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工业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于2023年5月17日10时至2023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 (略) 一宗国有资产项目租赁权(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标的情况
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网络拍卖时间:
2023年5月17日10时至2023年5月18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
㈡ 中拍平台网址:
http://**。
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有意者可致电预约自行展示看样;
预约展示联系人/电话:
赵女士/*(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
报名方式及条件
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㈢ 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提交委托方办理租赁手续。
㈣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及《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㈤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及《竞买协议》(所有文件签字按手印)。
㈥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㈦ 意向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经本公司确认后取得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拍卖竞价。
㈧ 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网络拍卖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加网络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㈨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必须缴清全部所欠租金,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网络拍卖报名。
㈩ 意向人将竞买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至下列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 (略) 联系进行竞买人资格确认及开通竞价权限。
竞买保证金及佣金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账户号码:
2502 1231 0900 0015 391
注:在转账时,备注缴款人名称及拍卖标的序号及名称。
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拍卖竞价结束前完成,如果因报名手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参与此次网络拍卖,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手续费100元,收费后不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注意事项
㈠ 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不到现场踏勘参加竞价的,视为已经踏勘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认真审阅此次网络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对准备竞价的标的进行了解,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数量、状况、环境、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和显性的瑕疵),并且是对所有文件及资料的认可,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佣金;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全额冲抵,多退少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须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
㈣ 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佣金后,携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㈤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㈥ 拍卖成交后,在委托方正式通知买受人的2日内,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租赁合同事项
㈠ 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一至五年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剩余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在每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全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一至五年房屋租赁合同》后,买受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8%缴纳履约保证金。
㈡ 买受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全额缴清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上述款项缴清后,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租金)。
㈢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全额佣金后的余款,待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第一年的租金, (略) 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照买受人在报名时留下的银行账户原路无息退回;逾期或未缴纳第一年的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 (略) 的经济损失,扣除佣金后的剩 (略) 各占50%,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㈣ 未竞价成功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其他事项
㈠ 租赁用途
本次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用途,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许可,买受人不得私自建设或安装其他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租赁期间,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违法违规项目。
㈡ 租赁期限
按照《 (略) 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此次招租租赁期限为1—5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租赁期限内,买受人若下一年度不再续租,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委托方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㈢ 房屋装修事项
买受人应严格控制装修规模,做好投资风险防控工作。房屋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房屋后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的,买受人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拆除和保留,且保留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㈣ 房屋拆迁事项
租 (略) 规划调整、政府征用、政府项目入驻、旧城改造拆迁或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按委托方告知的时间无条件搬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赔偿买受人的任何损失,且买受人无权主张任何形式的改造拆迁费、装修补偿款等一切经济损失补偿,委托方仅将剩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无息退还买受人。
㈤ 房屋的管理及安全事项
⑴ 买受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房屋结构,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锁具及房内外设施)的维护、修缮、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⑵ 房屋移交买受人后,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或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概不承担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须知》;拍卖各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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