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首层部分物业招租方案(区国资交202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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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首层部分物业招租方案(区国资交20230030)

一、招租标的

此次招租的标的位于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大沙东路19-29号首层101房之一后座房屋招租。

二、招租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仅作为旅业使用,如承租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方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招租方备案。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三、招租方式

此次招租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招租对象为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招租房屋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房屋。

四、租金底价及竞租保证金

1.此次招租底价

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及大沙东路19-29号首层101房之一后座,面积1490.52平方为每月58823.10元。

2.租金涨幅均为每年递增5%。

3.竞租保证金:3个月租金

五、租赁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招租房产的租赁期为八年。如招租人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合同末期三个月租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

4.房屋的租金支付:房屋租金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

5.为保证招租方物业保值增值,本项目优先考虑出具物业升级改造方案的承租方。

6.本招租方案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意向方须自行向招租方了解情况。

7.原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后不允许继续承租。

8.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电话联系我方。

9.咨询电话:刘先生*。


招租方: (略) 黄 (略)

2023年4月21日

一、招租标的

此次招租的标的位于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大沙东路19-29号首层101房之一后座房屋招租。

二、招租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仅作为旅业使用,如承租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方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招租方备案。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三、招租方式

此次招租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招租对象为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招租房屋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房屋。

四、租金底价及竞租保证金

1.此次招租底价

黄埔区大沙东路19-29号三楼部分、四到七层房屋及大沙东路19-29号首层101房之一后座,面积1490.52平方为每月58823.10元。

2.租金涨幅均为每年递增5%。

3.竞租保证金:3个月租金

五、租赁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招租房产的租赁期为八年。如招租人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合同末期三个月租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

4.房屋的租金支付:房屋租金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

5.为保证招租方物业保值增值,本项目优先考虑出具物业升级改造方案的承租方。

6.本招租方案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意向方须自行向招租方了解情况。

7.原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后不允许继续承租。

8.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电话联系我方。

9.咨询电话:刘先生*。


招租方: (略) 黄 (略)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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