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路风华新苑四期42、48幢1单元201
青石路风华新苑四期42、48幢1单元201
挂牌日期:2023-04-19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风华新苑四期42、48幢1单元201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长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472.4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41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挂牌日期:2023-04-19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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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风华新苑四期42、48幢1单元201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长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472.4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4-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41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将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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