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转让公告-2023年04月21日
生产设备转让公告-2023年04月21日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交易保证金等见下表: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买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买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生产设备转让清单》,《生产设备转让清单》仅供参考,目前设备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
(2)上述标的物安装存放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142号。
2、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生产设备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完好性、质量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查看转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并愿意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已全面详尽了解转让标的物产权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主张权利。并完全知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愿承担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一系列待解决问题带来的一切投资风险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
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账户交纳标的物转让款50%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3、支付安全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后,至此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物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并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物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5、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特别是转让标的物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物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物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6、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物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7、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8、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确需转让方提供标的物相关档案资料的,转让方可提供现有的资料,但受让方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进行资产交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的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8月31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二十二层。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交易保证金等见下表:
注:以上标的分别转让。同一竞买人在符合竞买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买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买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生产设备转让清单》,《生产设备转让清单》仅供参考,目前设备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
(2)上述标的物安装存放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142号。
2、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生产设备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完好性、质量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查看转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并愿意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已全面详尽了解转让标的物产权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主张权利。并完全知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愿承担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一系列待解决问题带来的一切投资风险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
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 (略)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账户交纳标的物转让款50%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3、支付安全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后,至此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物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并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物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5、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特别是转让标的物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物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物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6、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物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7、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8、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确需转让方提供标的物相关档案资料的,转让方可提供现有的资料,但受让方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进行资产交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的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8月31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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