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锦绣中尧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南宁轨道锦绣中尧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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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轨道锦绣中尧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39 | 挂牌价格(万元) | 21,904.36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是否联合受让 | 不涉及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宁轨道锦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南宁轨道锦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南宁轨道 (略) (以下简称“轨道地产集团”) (略)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3768.91万元,轨道地产集团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标的企业持有的主要资产为: (略) 西乡塘区中尧南路西侧GC2022-013地块,该地块由 *GB00795(地块一)、*GB00793(地块二)两宗地组成,总面积为 42725.82平方米(折合 64.089 亩),其中地块一面积为 19179.89 平方米(折合 28.770亩),地块二面积为 23545.93 平方米(折合 35.319 亩)。上述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零售商业用地 40 年。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22日 | |||||||
所在地区 |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青秀区南湖街道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8层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768.91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玉华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7LNB68J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宁轨道 (略) | 100% | ||||||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3月31日止财务指标(累计)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0.00 | -55,652.42 | -55,652.42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437,929,776.37 | 8,572,160.39 | 429,357,615.98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轨道锦 (略) 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3]530F0029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3年3月31日 | 0.00 | -55,652.42 | -55,652.4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437,929,776.37 | 8,572,160.39 | 429,357,615.98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轨道锦 (略) 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旗开房地产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南宁轨道 (略) | |||||||
备案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桂旗开评报字[2023]100XX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43,792.98 | 43,806.95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总资产 | 43,792.98 | 43,806.95 | ||||||
流动负债 | 857.22 | 857.22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总负债 | 857.22 | 857.22 | ||||||
净资产 | 42,935.76 | 42,949.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21,904.36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及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标的企业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3.转让方已将对标的企业享有的21968.91万元债权转为标的企业资本金,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本次转让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开发协议。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轨道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9-11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睢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H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904.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当天到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于签署《成交确认书》当天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该价款通过交易所的账户统一结算。 3.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做必要配合。 4.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法依规承担。 5.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按所占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不因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即转让、受让双方不因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 (略)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地区)合 (略) ,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 (略) 为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前200名(以2022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4.意 (略) ,截止2022年12月在广西范围内累计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以建筑施工许可证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前200名证明文件(以2022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4.截止至2022年12月在广西范围内累计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证明文件(以建筑施工许可证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复印件。 2.其相关证明文件 (略) 的,须附上股权持有比例证明文件,控股公司包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3.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作开发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协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9)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乔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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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轨道锦绣中尧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39 | 挂牌价格(万元) | 21,904.36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1日 |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是否联合受让 | 不涉及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宁轨道锦 (略) | ||||||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南宁轨道锦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南宁轨道 (略) (以下简称“轨道地产集团”) (略)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3768.91万元,轨道地产集团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标的企业持有的主要资产为: (略) 西乡塘区中尧南路西侧GC2022-013地块,该地块由 *GB00795(地块一)、*GB00793(地块二)两宗地组成,总面积为 42725.82平方米(折合 64.089 亩),其中地块一面积为 19179.89 平方米(折合 28.770亩),地块二面积为 23545.93 平方米(折合 35.319 亩)。上述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零售商业用地 40 年。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22日 | |||||||
所在地区 | (略)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青秀区南湖街道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8层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768.91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玉华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7LNB68J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宁轨道 (略) | 100% | ||||||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3月31日止财务指标(累计)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0.00 | -55,652.42 | -55,652.42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437,929,776.37 | 8,572,160.39 | 429,357,615.98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轨道锦 (略) 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3]530F0029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3年3月31日 | 0.00 | -55,652.42 | -55,652.4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437,929,776.37 | 8,572,160.39 | 429,357,615.98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轨道锦 (略) 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旗开房地产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南宁轨道 (略) | |||||||
备案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桂旗开评报字[2023]100XX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43,792.98 | 43,806.95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总资产 | 43,792.98 | 43,806.95 | ||||||
流动负债 | 857.22 | 857.22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总负债 | 857.22 | 857.22 | ||||||
净资产 | 42,935.76 | 42,949.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21,904.36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及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标的企业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3.转让方已将对标的企业享有的21968.91万元债权转为标的企业资本金,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本次转让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开发协议。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轨道 (略)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9-11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睢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H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904.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当天到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于签署《成交确认书》当天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并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该价款通过交易所的账户统一结算。 3.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做必要配合。 4.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法依规承担。 5.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按所占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不因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即转让、受让双方不因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 (略)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地区)合 (略) ,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 (略) 为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前200名(以2022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4.意 (略) ,截止2022年12月在广西范围内累计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以建筑施工许可证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前200名证明文件(以2022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4.截止至2022年12月在广西范围内累计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证明文件(以建筑施工许可证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复印件。 2.其相关证明文件 (略) 的,须附上股权持有比例证明文件,控股公司包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3.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作开发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协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9)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乔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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