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荣达商务楼转让(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挂牌)
[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荣达商务楼转让(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挂牌)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荣达商务楼转让(霍林郭勒蒙银 (略) )(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1 1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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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霍林郭勒蒙银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63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略) 中心路中段东侧14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霍林郭勒蒙银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霍林郭勒蒙银 (略) 抵债资产,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标的已在转让方名下,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总建筑面积17938.54平方米。标的证载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状态:标的房产闲置状态,无租赁。 3、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意向方需提供受让资料清单中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标的具体交接事项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杨先生 047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21 10:00:00 至 2023-04-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21 10:00:00-2023-04-27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刘经理、白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荣达商务楼转让(霍林郭勒蒙银 (略) )(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1 1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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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霍林郭勒蒙银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63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略) 中心路中段东侧14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霍林郭勒蒙银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霍林郭勒蒙银 (略) 抵债资产,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路西街。标的已在转让方名下,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总建筑面积17938.54平方米。标的证载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服务。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状态:标的房产闲置状态,无租赁。 3、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意向方需提供受让资料清单中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标的具体交接事项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杨先生 047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21 10:00:00 至 2023-04-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21 10:00:00-2023-04-27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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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刘经理、白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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