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23-SW012-1一批废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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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23-SW012-1一批废旧设备

GP23-SW012-1 一批废旧设备
标的名称GP23-SW012-1 一批废旧设备
项目编码DSCQ20231D*-2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7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一批废旧设备,详见标的附件《标的明细表》。

注:1、上述标的基本情况如有错漏,以转让标的现状为准。

2、上述转让标的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资产处置方名称太原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A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

(5)经办人身份证证件;

(6)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标的要求交纳保证金2万元。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四、成交确认

本专场所有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自收到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并进行标的交割。

八、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联系电话:0351-* ?* ??武女士

联系地址: (略) 坞城南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太原公共 (略)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5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事项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标的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网络竞价
GP23-SW012-1 一批废旧设备
标的名称GP23-SW012-1 一批废旧设备
项目编码DSCQ20231D*-2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7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一批废旧设备,详见标的附件《标的明细表》。

注:1、上述标的基本情况如有错漏,以转让标的现状为准。

2、上述转让标的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资产处置方名称太原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A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1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

(5)经办人身份证证件;

(6)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标的要求交纳保证金2万元。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四、成交确认

本专场所有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自收到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并进行标的交割。

八、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联系电话:0351-* ?* ??武女士

联系地址: (略) 坞城南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太原公共 (略)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5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事项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标的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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