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标的名称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项目编码GR2023SC*挂牌价格5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3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此次 (略) 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吹瓶模等90项机器设备。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1500元或1500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三、看货联系人:陈晓轶 电话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宜宾普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略) 翠屏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立权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宜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M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宜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2023-PLS-001)、《 (略)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2023-PLS-001)
批准日期2023-02-20
批准文号2023-PLS-00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5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 (略) 信用信息报告(须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金度房地产 (略) 2023年 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金度〔2023〕资评54021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普拉斯公司未提供待估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等权属资料,提供了《关于资产权属的说明》,对权属瑕疵作出了承诺。资产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特别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关系,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的残余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对产权关系发表意见,资产评估师对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人员对待估资产进行了现场查勘,对其材质、重量等进行了清查核实,但受现场环境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评估对象进行拆分称重,废旧机器设备的材质 (略) 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

(三)重大期后事项

1、如果评估明细表中各类金属的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较大差异,可在出售时分类称量,按评估单价确定最终处置价格。

2、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以及上述以外的其他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抵(质)押事项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没有考虑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等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利用专家意见

无。

(六)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没有考虑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系含税价。

2.上述评估结果中的评估价值,系指在评估基准日的宜宾及周边普通 (略) 场成交价,本成交价为废旧物资回收方上门回收价。即废旧物资回收方自行承担运输、拆除等费用以及相关责任。

3.本报告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委托人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抵押到期清偿、权利转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三、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次性捆绑处置,不拆零,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后5日内,必须将成交金额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财务软件中设置专门的科目分项目进行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工资纠纷时予以退还。

特别提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算审查期间,受让方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则视为不诚信,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转让方将把受让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行政主 (略) 场禁入处罚。转让方将不允许受让方参与转让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受让方未按期足额将成交金额的5%划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转让方将重新挂牌转让标的,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转、受双方须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日内将转让标的拆离并清理现场。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中设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

4.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之前,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安全、环保协议,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处置,资产均无法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破坏其功能。

特别提示:拆除作业除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按照《八大作业票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受让方在中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和《安全环保能源告知书》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9.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陈晓轶 电话:*

10.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设备处置的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即:2009年前购建的设备开具3%的普票,2009年后购建的设备开具13%的专票。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金度房地产 (略) 以2023年 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金度〔2023〕资评54021号为参考,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收到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唐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周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信息来源:http://**-9ad0-41c6-aab2-b215ce417cc7.html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标的名称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
项目编码GR2023SC*挂牌价格5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3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此次 (略) 拟报废处置的吹瓶机、吹瓶模等90项机器设备。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1500元或1500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三、看货联系人:陈晓轶 电话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宜宾普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略) 翠屏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立权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宜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M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宜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2023-PLS-001)、《 (略)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2023-PLS-001)
批准日期2023-02-20
批准文号2023-PLS-00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5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 (略) 信用信息报告(须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金度房地产 (略) 2023年 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金度〔2023〕资评54021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普拉斯公司未提供待估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等权属资料,提供了《关于资产权属的说明》,对权属瑕疵作出了承诺。资产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特别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关系,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的残余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对产权关系发表意见,资产评估师对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人员对待估资产进行了现场查勘,对其材质、重量等进行了清查核实,但受现场环境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评估对象进行拆分称重,废旧机器设备的材质 (略) 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

(三)重大期后事项

1、如果评估明细表中各类金属的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较大差异,可在出售时分类称量,按评估单价确定最终处置价格。

2、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以及上述以外的其他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抵(质)押事项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没有考虑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等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利用专家意见

无。

(六)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中没有考虑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系含税价。

2.上述评估结果中的评估价值,系指在评估基准日的宜宾及周边普通 (略) 场成交价,本成交价为废旧物资回收方上门回收价。即废旧物资回收方自行承担运输、拆除等费用以及相关责任。

3.本报告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委托人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抵押到期清偿、权利转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三、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次性捆绑处置,不拆零,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后5日内,必须将成交金额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财务软件中设置专门的科目分项目进行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工资纠纷时予以退还。

特别提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算审查期间,受让方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则视为不诚信,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转让方将把受让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行政主 (略) 场禁入处罚。转让方将不允许受让方参与转让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受让方未按期足额将成交金额的5%划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转让方将重新挂牌转让标的,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转、受双方须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日内将转让标的拆离并清理现场。同时,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中设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

4.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之前,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安全、环保协议,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处置,资产均无法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破坏其功能。

特别提示:拆除作业除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按照《八大作业票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受让方在中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和《安全环保能源告知书》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9.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陈晓轶 电话:*

10.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设备处置的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即:2009年前购建的设备开具3%的普票,2009年后购建的设备开具13%的专票。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金度房地产 (略) 以2023年 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金度〔2023〕资评54021号为参考,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收到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唐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周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信息来源:http://**-9ad0-41c6-aab2-b215ce417cc7.html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