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73)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73)
项目名称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QY*HN104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年4月23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标的名称 | 数量 (立方米) | 挂牌价 (元/立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 | 约36000 | 64.3 | 45 | |||||||
存放地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工地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坡沙数量及成分依据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土方测量报告及现场勘察测量数据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4.3 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睿泽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 | 64.3元/立方米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临高县临城 (略)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会议纪要 2023年第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临高县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36000立方米为基数计算。 2、装载、运输方式:处置物自提。受让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辆和运输车辆到项目现场进行装载运输,装载处置的方量由项目业主、县基础公司、受让方和临城镇四方共同确认。 3、装载、运输费用:提运费用,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装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砂石土自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临时堆放:根据施工和运输进度,适时启用项目周边的备用堆放场地,用于临时堆存未能及时运输的处置物,以免影响施工进度,但受让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提运。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须缴纳保证金45万元。 2、缴纳保证金账户: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价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计算,多退少补,签订《购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成交价款于签订《购销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款付清,如款项不按时支付,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接纳砂石土资源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处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挂牌的砂石土总方量)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批坡沙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临高县滨海新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8 日下午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将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前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经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经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接纳砂石土资源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处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挂牌的砂石土总方量)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0.2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 年4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36000立方米坡沙作为基础计算,受让方按总成交价乘以2.5%缴纳交易服务费,实际结算数量与36000立方米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及报名咨询:郭先生 * 刘小姐 * |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8 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QY*HN104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年4月23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标的名称 | 数量 (立方米) | 挂牌价 (元/立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 | 约36000 | 64.3 | 45 | |||||||
存放地 | 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工地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项目产生的约36000立方米坡沙,坡沙数量及成分依据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土方测量报告及现场勘察测量数据得来,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4.3 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睿泽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转让底价 | 64.3元/立方米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高县基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4 注册地:临高县临城 (略) 法定代表人:王群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会议纪要 2023年第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临高县人民政府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36000立方米为基数计算。 2、装载、运输方式:处置物自提。受让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辆和运输车辆到项目现场进行装载运输,装载处置的方量由项目业主、县基础公司、受让方和临城镇四方共同确认。 3、装载、运输费用:提运费用,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装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砂石土自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临时堆放:根据施工和运输进度,适时启用项目周边的备用堆放场地,用于临时堆存未能及时运输的处置物,以免影响施工进度,但受让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提运。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须缴纳保证金45万元。 2、缴纳保证金账户: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价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计算,多退少补,签订《购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成交价款于签订《购销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款付清,如款项不按时支付,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接纳砂石土资源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处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挂牌的砂石土总方量)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批坡沙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临高县滨海新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8 日下午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将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前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经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经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接纳砂石土资源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处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临高县滨海新区水质净化项目挂牌的砂石土总方量)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0.2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 年4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36000立方米坡沙作为基础计算,受让方按总成交价乘以2.5%缴纳交易服务费,实际结算数量与36000立方米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及报名咨询:郭先生 * 刘小姐 * |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8 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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