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