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91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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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91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拟转让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略) (略) 债权本金9,129,088.36元、利罚息12,905,445.69元、迟延履行金4,395,027.92元( (略) (略) 于2022年5月26日破产清算,已停止计息)。

2、担保方式

温州经济技术开 (略) 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略) 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田志胜、项蔓菁、林发玲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处置情况

(1)判决胜诉后已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资产:温州经济技术开 (略) 名下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江路185号不动产;项蔓菁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鹿城区东游路59号东游大厦1104号不动产。

二、资产卖点

已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略) (略) 债权本金9,129,088.36元、利罚息12,905,445.69元、迟延履行金4,395,027.92元( (略) (略) 于2022年5月26日破产清算,已停止计息)。

2、担保方式

温州经济技术开 (略) 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略) 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田志胜、项蔓菁、林发玲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处置情况

(1)判决胜诉后已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资产:温州经济技术开 (略) 名下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江路185号不动产;项蔓菁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鹿城区东游路59号东游大厦1104号不动产。

二、资产卖点

已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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