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路16号-3(8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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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路16号-3(844511)

天海路16号-3
标的名称天海路16号-3
项目编码DSCQ*D* 挂牌价格46.*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R1DE5G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略)
住所/注册地址西藏 (略) 达孜县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兰小军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藏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TETMR03
批准单位名称西藏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国有资产招租业务主体变更的函
批准日期2023-03-09
批准文号藏国管【2023】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46.*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即押金,按成交价的半年租金收取,出租方收取押金时向承租方出具收据,租赁期间不计利息,合同正常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经出租方对标的验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事项,承租方方可凭收据取回押金,出租方在一个月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另为方便统一监管,承租方需到 (略) 西藏区分行营业部办理开卡业务。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2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季度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承租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原则上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享有对合同约定房屋的租赁使用权,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

2.承租方享有独立生产、经营的权利,但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2.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中,应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准进行非法活动。如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承租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务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2.3从事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经营的承租方,应当守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承担法律责任的,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可以使用租赁房屋合法办理相应建设、经营手续,但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15日内注销完毕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租赁范围。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转让费,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税收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押金和预交房租中扣除。承租方承诺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经营的情况,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属于擅自转租。

4.1承租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关于租房屋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的信息。若有上述行为经出租方査实,视为承租方存在转租、转让、转借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要确保在租赁期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査。

6.承租方保证在本次租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本次租赁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如有支付转让费给第三人的,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以承租方承租经营权向第三方融资。如确需向第三方融资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出租方资源作为抵押或融资,出租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权、租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与本次租相关的所属物、衍生物及相关权益。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抵押质押。

9.承租方有权在交付租房屋起3日内审査房屋之手续、结构、设施、装修等情况。交付租赁房屋3日后承租方无异议,视为承租方同意接受该房屋全部事实状,后期承租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该房屋或出租方提出任何异议。

10.对出租方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金。

3.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在承租期间如被政府征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此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转让费,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必须为此标的的实际经营法人,并承诺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经营的情况,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属于擅自转租。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此标的的原有主体结构和用途。

4、标的的装修期详见资产明细表,装修期内免租金。

5、承租方在对此标的进行装修前,设计规模、动工方案、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此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投资装修及改造,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并立即负责修复。如果经出租方催告后3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给排水、电路等维修费。

9、租赁期限届满时,要保证此标的的门、窗及水电等设施完好,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下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设施、加盖楼层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装修部分不得作价处理给出租方。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0、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11、承租方在经营中自负盈亏,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提前解约,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装修费用均不予以赔偿。

12、承租方需要使用租賃房屋办理相应经营手续的,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15日内应当对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注销完毕,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13、承租方到期不再续租或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此标的是由政府作价注入出租方,产权变更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并不影响出租方享有该标的租赁权。

15、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半年租金为租赁押金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德吉央宗,电话:*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对标的进行尽职勘察)

17、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明细表执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非因出租方直接原因,承租方以出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为由,拒绝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天海路16号-3
标的名称天海路16号-3
项目编码DSCQ*D* 挂牌价格46.*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R1DE5G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略)
住所/注册地址西藏 (略) 达孜县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兰小军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藏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TETMR03
批准单位名称西藏 (略)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国有资产招租业务主体变更的函
批准日期2023-03-09
批准文号藏国管【2023】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46.*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即押金,按成交价的半年租金收取,出租方收取押金时向承租方出具收据,租赁期间不计利息,合同正常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经出租方对标的验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事项,承租方方可凭收据取回押金,出租方在一个月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另为方便统一监管,承租方需到 (略) 西藏区分行营业部办理开卡业务。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2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季度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承租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原则上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享有对合同约定房屋的租赁使用权,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

2.承租方享有独立生产、经营的权利,但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2.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中,应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准进行非法活动。如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承租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2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务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2.3从事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经营的承租方,应当守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承担法律责任的,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可以使用租赁房屋合法办理相应建设、经营手续,但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15日内注销完毕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租赁范围。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转让费,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税收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押金和预交房租中扣除。承租方承诺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经营的情况,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属于擅自转租。

4.1承租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关于租房屋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的信息。若有上述行为经出租方査实,视为承租方存在转租、转让、转借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要确保在租赁期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査。

6.承租方保证在本次租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本次租赁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如有支付转让费给第三人的,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以承租方承租经营权向第三方融资。如确需向第三方融资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出租方资源作为抵押或融资,出租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权、租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与本次租相关的所属物、衍生物及相关权益。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抵押质押。

9.承租方有权在交付租房屋起3日内审査房屋之手续、结构、设施、装修等情况。交付租赁房屋3日后承租方无异议,视为承租方同意接受该房屋全部事实状,后期承租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该房屋或出租方提出任何异议。

10.对出租方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金。

3.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在承租期间如被政府征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此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方转让费,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必须为此标的的实际经营法人,并承诺不存在合伙承租、合伙经营的情况,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均属于擅自转租。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此标的的原有主体结构和用途。

4、标的的装修期详见资产明细表,装修期内免租金。

5、承租方在对此标的进行装修前,设计规模、动工方案、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此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投资装修及改造,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并立即负责修复。如果经出租方催告后3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给排水、电路等维修费。

9、租赁期限届满时,要保证此标的的门、窗及水电等设施完好,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下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设施、加盖楼层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装修部分不得作价处理给出租方。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0、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11、承租方在经营中自负盈亏,由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提前解约,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装修费用均不予以赔偿。

12、承租方需要使用租賃房屋办理相应经营手续的,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15日内应当对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注销完毕,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

13、承租方到期不再续租或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此标的是由政府作价注入出租方,产权变更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并不影响出租方享有该标的租赁权。

15、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半年租金为租赁押金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德吉央宗,电话:*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对标的进行尽职勘察)

17、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明细表执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非因出租方直接原因,承租方以出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为由,拒绝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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