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5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04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房产:哈房权证里字第*号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 (略) | ||
坐落位置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226.10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7层 | 房屋保证金 | 承租方按首年年租金额的10%-15%向出租方交纳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出租期限 | 3-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102.38万元/年租金 | ||||
估价情况 | 估价值 | 102.38万元 | 账面值 | ||
价值时点 | 2023-04-11 | ||||
估价机构 | 哈尔滨滨港房地产 (略) | 估价报告编号 | 黑哈滨港房估字12023]第0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 (略) | ||||
标的清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滨港房地产 (略) 出具的黑哈滨港房估字12023]第0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租房协议书》三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房屋保证金(房屋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8、承租方安装于该标的房屋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尺寸与规格等需经 (略) 同意,并按 (略) 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9、该出租标的进口处(玻璃幕墙前室)、消防外楼梯及楼顶设备间无审批规划施工手续。 10、地下室消防水箱室,有地下水渗漏返水情况。 11、该出租标的无自用停车泊位。 1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1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7、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缴。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9、该出租标的包含房屋及配套使用的设备设施,房产内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办公家具及住宿用品)等。租金挂牌价仅包含房产租金,设备设施及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租赁费用支付、交割等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0、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 法定代表人:徐松丹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 (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4-25 09:00 至 2023-05-0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3年05月0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5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04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1-7层房产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房产:哈房权证里字第*号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 (略) | ||
坐落位置 | (略) 道里区哈药路198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226.10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7层 | 房屋保证金 | 承租方按首年年租金额的10%-15%向出租方交纳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出租期限 | 3-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102.38万元/年租金 | ||||
估价情况 | 估价值 | 102.38万元 | 账面值 | ||
价值时点 | 2023-04-11 | ||||
估价机构 | 哈尔滨滨港房地产 (略) | 估价报告编号 | 黑哈滨港房估字12023]第0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 (略) | ||||
标的清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滨港房地产 (略) 出具的黑哈滨港房估字12023]第0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租房协议书》三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房屋保证金(房屋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8、承租方安装于该标的房屋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尺寸与规格等需经 (略) 同意,并按 (略) 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9、该出租标的进口处(玻璃幕墙前室)、消防外楼梯及楼顶设备间无审批规划施工手续。 10、地下室消防水箱室,有地下水渗漏返水情况。 11、该出租标的无自用停车泊位。 1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1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7、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缴。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9、该出租标的包含房屋及配套使用的设备设施,房产内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办公家具及住宿用品)等。租金挂牌价仅包含房产租金,设备设施及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租赁费用支付、交割等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0、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0 法定代表人:徐松丹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 (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4-25 09:00 至 2023-05-0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3年05月0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窗口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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