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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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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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CQ*-4转让底价13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4-2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5-24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主电动机、主电机稀油站、主减速机,已闲置多年,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新疆 (略) 塔什店镇塔北路91号
转让底价(万元)130万元
计量单位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数量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011号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评估值及挂牌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标的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新疆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新疆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持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2、受让方应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万元拆除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拆除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标的资产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清运、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资产交易合同、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8.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梦薇、吴秋伊联系电话023-*
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13038设备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状态开始时间
暂无报价会!
鉴证书编号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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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2CQ*-4转让底价13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4-2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5-24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主电动机、主电机稀油站、主减速机,已闲置多年,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新疆 (略) 塔什店镇塔北路91号
转让底价(万元)130万元
计量单位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数量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011号
评估基准日2021-08-31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评估值及挂牌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标的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新疆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新疆 (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持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0、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2、受让方应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万元拆除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拆除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标的资产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清运、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资产交易合同、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8.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梦薇、吴秋伊联系电话023-*
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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